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3 14:30
【摘要】: 如何走出税费改革的“历史”怪圈?如何避免重蹈“黄宗羲定律”的陷阱?这一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是现实问题。本人选择中国历史上第四次重大的税费改革——清末民初的“裁厘改统”作为研究主题,旨在寻找足资税费改革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基本思路:首先研究厘金制度起源,即从晚清财政体制的角度,分析厘金制度被采行的缘由和被推广的原因。其次研究厘金制度变迁,即通过考察厘金制度变迁的轨迹,意在揭示推动其变迁的深层次原因。再次分辨厘金的性质与种类;明确厘金的征收范围与征收比率;弄清厘金的征收机关与征收制度;认定厘金的收入与支出。复次从理论层面研究厘金制度,即通过对厘金制度起源和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和财政学分析,来探讨厘金的转嫁与归宿及其效应。最后推断厘金制度起源、变迁和教训的基本结论。 主要观点:厘金虽有税的性质,但一直未被当时政府作为正式税收,其实质是一种费。厘金制度起源是由晚清的财政体制决定的,即厘金制度之起源受到当时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厘金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路径依赖、轨迹依赖的性质;厘金制度变迁的实质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利和财力的重新界定,这种重新界定具体表现为裁厘改统。裁撤厘金最大的障碍是来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竭力反对;裁撤厘金之所以最终实现,是中央政权和财政逐渐强大的结果。厘金制度所以称之为近代中国财税史上的一个“怪胎”,其制度本身缺陷固然是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乏监督制衡机制,在执行制度中没有严肃的惩罚措施。税费改革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税费改革必须配之于政治改革,并辅之以吏治整饬;税费制度安排必须首先解决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利和财力关系。 本人将力图采用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即从财政制度、税收体系和政府收支角度出发,把厘金制度放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之框架上加以分析。也就是说,力图用经济理论来解释厘金史。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812.9;K251
本文编号:2739788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812.9;K25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顾良辉;清代江苏厘金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
2 陈芳;曾国藩对两淮盐务治理之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73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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