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江西户政

发布时间:2020-07-08 00:05
【摘要】: 清末预备立宪,清廷开始全面学习西方政治体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首部现代意义的《户籍法》,并开展户口调查。民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国民党当局定都南京后,加快了现代化户籍行政的改革,但出于围剿共产党政权以及抗日战争的需要,国民党政府在江西不得不依托保甲组织开展户籍行政,一度颁布的《户籍法》也只得暂缓实施,转而使用《保甲条例》,直到1942年省民政厅户政科成立后,江西省才开始大量培训户政干部,建立独立的户政机构,到1946年还开始制发国民身份证。本文详细的阐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在江西建立、推广和完善户政的全过程,对其遇到的阻力和实施的效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前人研究的成果,得出结论,户籍行政必须独立运作,承载了过多的诸如税收、征兵、治安等其他职能,是导致户口统计失实,户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直接原因。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62.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唐芸萍;民国时期上海的“国民身份证”[J];档案与史学;2004年04期

2 曹树基,刘仁团;清代前期“丁”的实质[J];中国史研究;2000年04期



本文编号:27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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