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南双层地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2 14:19
【摘要】:双层地权是中国历史上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土地结构,即通常所谓“永佃制”或“一田二主”。双层地权制之下,田面已经成为佃农的一项独立产权。双层地权在近代中国分布较广,江南地区尤为典型。其形成的主方式要有七种,在江南,它的产生还与不在地主制有直接联系。佃农能够自由支配田面,自主进行投资与经营,其生产效率较高,所交的租额也相对较低,地主则通过“租栈”收租。双层地权的流转主要有出租、抵押、买卖、典当与继承等方式。田面权具有很强的产权激励效用,同时也存在某些不足。近代中国双层地权的消亡是主要由于国家强制性干预和革命的冲击,而非本身的制度缺陷。双层地权的独特结构为处在十字路口的当今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和新的改革思路。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K2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江太新;明清时期土地股份所有制萌生及其对地权的分割[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03期



本文编号:277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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