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湖南盐务管理述论
发布时间:2020-08-09 08:25
【摘要】: 抗战全面爆发后,沿海产盐区相继沦陷,运道受阻,湖南盐源断绝,食盐供应十分紧张。为适应战时的特殊环境,湖南盐务管理部门适时改变盐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生产方面,由战前对湘潭膏盐生产的限制,改为鼓励、扶持湘潭的膏盐生产;运输方面,由战前的专商运输改为以官运为主、官商并运,积极抢运沿海存盐,官运的实行,开始打破了专商对盐运的垄断,分享了专商对盐业的利益;销售方面,先后经历了由水贩照规定月额领销、计口授盐制(包括官销和专卖制)和自由贸易制三个阶段;盐税征收方面,经历了从按量计征、按价计征、专卖寓税于价到就场征税四个阶段;专卖制的实行,彻底废除了专商制,实现了完全官运官销,盐业利益归政府所有;仓储方面,囤储常平盐,供急需之用;盐务缉私方面,由主要查缉私盐转为以护运护仓为主,规定凡从湖南以外购买食盐进入湖南境内者,无论是整批的还是零售的一概免税准运。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确保全省军民的食盐供需、稳定社会秩序、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支援抗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施盐务管理的过程中既体现了盐务管理的一般规律,又形成了战时湖南盐务管理的某些特点。由于受战争环境的影响和国民政府政策的制约,盐务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盐务管理机关未能发挥其最大效能,仍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426.82;K265
本文编号:2786864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426.82;K26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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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恒亮;近代陕西盐务研究(1934-1945)[D];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8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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