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日两国修改不平等条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0-08-22 07:23
【摘要】: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外交。由于对世界形势缺乏认识,封闭、落后的对外交往方式受到来自西方的挑战。晚清积贫积弱的国力根本不能抵抗西方的坚船利炮,因而战败之后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由于清政府采取了从“羁縻、绥抚”到“任人宰割”的态度,最终形成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危害深远。 日本的命运极其相似,继中国之后成为西方列强的侵略目标,被同样地强加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日本政府迅速作出反应并商订对策,最终采取了“发展国力为先,对条约退让以待修改时机”的策略。因此,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危害程度轻于中国,而且日本很早就做出修约准备。从幕府末期到明治时期,各界政府也都进行了锲而不舍的外交努力。他们利用列强矛盾展开灵活的外交,并在侵略亚洲邻国基础上进行修约,最终于二十世纪初期达到目的,成为亚洲第一个砸碎西方殖民控制锁链的国家。 与日本相反,中国政府对不平等条约的反应很迟钝。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务派才从维护主权的角度主张修改条约。清朝统治者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也采取了一些外交措施企图补救,但成效不大,始终没有推行强有力的修约决策。到清末日本修约出现一定成效时才开始积极主动地交涉,已经错过了修约的良机,贻误了修约进程,最终落后于日本几十年,也延误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 中日两国修约成效差异极大,政府的决策有很大作用。但从深层次来看,却是各种历史原因合力作用的结果。本文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阐明这些历史原因及其历史意义,对中国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建设也有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K252;K313
本文编号:2800427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K252;K31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韦鸿翰;条约无效的实质原因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
2 潘洁;近代中日两国修约之比较分析[D];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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