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金融监管体制变迁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6 08:23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它的特殊性在于其高风险性。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也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国民政府时期的金融监管在近代中国金融史上具有特殊地位,可以说近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到国民政府时期才基本制度化、法律化,且日臻完善、成熟。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亦有失败的教训。因此,研究国民政府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不仅有其历史意义,而且对当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很大现实意义。 本文借助金融监管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两大分析工具,以商品交易、金融交易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的变化为主线,以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为着力点,对国民政府时期金融监管体制演进的历史轨迹进行疏理,概括总结出不同时期的监管特征。国民政府时期,特别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利用战争的特殊环境,以权力为手段,以法律文本为载体,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先后两次推动着近代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本文试图在弄清国民政府时期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及其动因的基础上,揭示和分析国民政府在这个演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得出其成败经验,以对当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理论指导,综合运用金融监管和制度变迁的理论与方法,做到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典型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对国民政府时期金融监管体制研究现状进行概述,第二、三、四部分则具体按1927—1939、1939—1942、1942—1949年分三个阶段对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特征进行描述分析、概括总结。这样分期是依据不同时期金融监管主体权能的大小变化,代表国家或政府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发挥主导作用的是财政部、四联总处和中央银行,监管内容均包括各时期对货币发行、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监管。第五部分是全文的结论,同时提出可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一个结论:国民政府时期金融监管体制实现了从财政部主导型向中央银行主导型的转变,其中国民政府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并且国民政府是通过四联总处的设立及其职能的强化与弱化来实现这个转变的。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国民政府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是值得肯定的。但1947年后,由于国民政府的过度介入,制度供给过剩,
【学位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F832.9;K262.9
本文编号:2819628
【学位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F832.9;K26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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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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