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2020-10-13 03:46
在以农为本的传统社会里,农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与社会生产密切相关。关中地区地处西北内陆,水资源缺乏,虽然在秦汉、隋唐时期出现过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但这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该地区缺水的境况。到清末民初时,由于关中地区连年干旱,水环境日益恶化,农业用水矛盾突出;再加上战争频繁,政局不稳,政府无力修建新的农田水利工程来缓解用水矛盾,不仅如此,甚至原有的灌溉工程也无法正常运行,这进一步加剧了用水矛盾。迫于生存压力,人们不惜一切代价争水,水利纠纷事件频频发生,这在以前任何时期都是没有过的,究其原因十分复杂。 本文以清末民初关中地区农田水利纠纷案例为出发点,利用官方统计资料、官方档案、碑刻资料、文人笔记等一手资料,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的经过及结果等方面入手,探究当时关中地区水利纠纷发生特点的共性和特性,以及形成这种特征的自然社会原因,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水案在解决过程中所带有的时代特征,对水案结果的影响力度。如何处理好非常态下的水利纠纷,这对于今天关中地区农业的发展意义依然深远。 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绪论部分。对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这些水利纠纷案件主要是从《陕西水利月刊》中辑录出来的,少数来源于碑刻资料、人文笔记中的记载。第三部分,在分析典型水利纠纷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与当时的年降水量、农作物的种类、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分布等有直接的关系;深层原因与当时政府的政策、过渡时期的用水制度以及传统的、不科学的耕作技术和灌溉技术有关。第四部分,农田水利纠纷的解决过程。调解依然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地方政府、乡村精英、民间管理组织等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乡规民约依旧占据主导地位,新的用水规则作用突显。第五部分,总结清末民初关中地区农田水利纠纷的特征,鉴于水资源不足依然是今天关中地区农业发展的颈瓶,故本文的研究对完善非常态下的应对机制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1、在文献方法上多使用档案、统计、碑刻资料,通过典型水利纠纷案例的研究,基本上复原了清末民初关中地区农田水利纠纷的概况。2、目前,以水利纠纷为主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是以水利纠纷为主题的社会学研究,从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角度给予关注的很少,本选题将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来探讨非常态下的水利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关中水利史的研究范围。3、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水利纠纷具有代表性,对今后制定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历史参考依据。
【学位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9
【中图分类】:K258
【部分图文】:
第一节西安府南部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西安府南部地区位于渭河以南,这一地区以西安为分界线,以西为渭河平原区(图1一1中500米等高线以下的地方),以东为秦岭北麓黄土台源区(图1一1中渭河以南500一1000米等高线之间的地区)。这一地区面积狭小,为冲积和洪积形成。总之,西安府南部地区水网密集,自古以来农田水利就比较发达,尤其是小型水利一直较为发育。渭河以南诸水,发源于秦岭北坡,河流短,比降大,水流湍急,在山区河流形成“V”字型峡谷,当地称之为“峪”。有秦岭北麓“七十二峪”之说。自西向东著名者有斜峪、黑峪、田峪、涝峪、太平峪、高冠峪、子午峪、石贬峪、大峪、汤峪、惘峪、清峪、涧峪、石堤峪等。这些河流在进入平原后,河谷开阔,比降骤减,水量充沛,含沙量少,便于修渠引水灌溉。洲洲卜
第一章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通过对表1一1西安府南部地区的15起水利纠纷案件的整理,初步认为清末民初西安府南部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详见图1一2)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一一图1一:西安府南部地区水案发生县分布示意图一、水量分配不均引起的水利纠纷这种水利纠纷是最常见的,通常表现在同一水源的上堰与下堰、河流的左堰和右堰、同一堰渠的上下游之间、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损害。表现为上游兴修堰渠引水,导致下游用水量不足,或上游截霸水程,下游无水可引。在一定空间的一定时间内,一条江河或一眼泉水的水量是有限的,引水堰渠多,势必导致每个堰渠引水量的减少。因此,新修的堰渠会影响其它堰渠的引水量而遭到各利户地强烈反对,进而导致水利纠纷。截水、霸水引起的水利纠纷也是这个原理。水案1一1周至县大庄寨村与南淇堡村附近旧有泉水数眼,附近村民引水灌溉稻田,长期以来相安无事。民国18年(1929年)6月
第一章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难,为维持用水,与八复渠等争水。注:资料来源于刘屏山:《清峪河各渠记事薄》,转引自白尔恒、〔法〕蓝克利、魏王信编著:《沟恤佚闻杂录》第一辑《冶清诸渠册、簿及公犊》。通过对表1一2和表1一3中径阳、三原、富平三县的水利纠纷案件的整理,可以看出清末民初西安府北部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相对于南部地区的来说,更突出表现水量分配不均和破坏古规侵犯水权而引起的纷争,而且这一地区还有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盗水、卖水及改旱为水引起的纷争。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38690
【学位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9
【中图分类】:K258
【部分图文】:
第一节西安府南部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西安府南部地区位于渭河以南,这一地区以西安为分界线,以西为渭河平原区(图1一1中500米等高线以下的地方),以东为秦岭北麓黄土台源区(图1一1中渭河以南500一1000米等高线之间的地区)。这一地区面积狭小,为冲积和洪积形成。总之,西安府南部地区水网密集,自古以来农田水利就比较发达,尤其是小型水利一直较为发育。渭河以南诸水,发源于秦岭北坡,河流短,比降大,水流湍急,在山区河流形成“V”字型峡谷,当地称之为“峪”。有秦岭北麓“七十二峪”之说。自西向东著名者有斜峪、黑峪、田峪、涝峪、太平峪、高冠峪、子午峪、石贬峪、大峪、汤峪、惘峪、清峪、涧峪、石堤峪等。这些河流在进入平原后,河谷开阔,比降骤减,水量充沛,含沙量少,便于修渠引水灌溉。洲洲卜
第一章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通过对表1一1西安府南部地区的15起水利纠纷案件的整理,初步认为清末民初西安府南部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详见图1一2)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一一图1一:西安府南部地区水案发生县分布示意图一、水量分配不均引起的水利纠纷这种水利纠纷是最常见的,通常表现在同一水源的上堰与下堰、河流的左堰和右堰、同一堰渠的上下游之间、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损害。表现为上游兴修堰渠引水,导致下游用水量不足,或上游截霸水程,下游无水可引。在一定空间的一定时间内,一条江河或一眼泉水的水量是有限的,引水堰渠多,势必导致每个堰渠引水量的减少。因此,新修的堰渠会影响其它堰渠的引水量而遭到各利户地强烈反对,进而导致水利纠纷。截水、霸水引起的水利纠纷也是这个原理。水案1一1周至县大庄寨村与南淇堡村附近旧有泉水数眼,附近村民引水灌溉稻田,长期以来相安无事。民国18年(1929年)6月
第一章清末民初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难,为维持用水,与八复渠等争水。注:资料来源于刘屏山:《清峪河各渠记事薄》,转引自白尔恒、〔法〕蓝克利、魏王信编著:《沟恤佚闻杂录》第一辑《冶清诸渠册、簿及公犊》。通过对表1一2和表1一3中径阳、三原、富平三县的水利纠纷案件的整理,可以看出清末民初西安府北部地区的农田水利纠纷相对于南部地区的来说,更突出表现水量分配不均和破坏古规侵犯水权而引起的纷争,而且这一地区还有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盗水、卖水及改旱为水引起的纷争。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曹勇;泾惠渠与关中水利社会(1930-1949)[D];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
2 赵婷婷;奉天省水利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912~1931)[D];辽宁大学;2011年
3 刘海燕;清代以来的水源纠纷与乡村政治[D];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3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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