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法律与革命——以姚荣泽案和宋汉章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30 04:00
  本文以民国初年姚荣泽案和宋汉章案为历史透视点,通过分析伍廷芳和陈其美围绕这两个案件的不同态度和案件的历史演变,着重探讨辛亥革命时期法律与革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以为,姚荣泽案和宋汉章案是由于陈其美等革命党人追求革命的最大利益而发生的。伍廷芳和陈其美在这两个案件上面的论争的焦点在于法律和革命孰主孰次。伍廷芳强调民国业已成立,必须实行法治,因此法律至上,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陈其美则提出革命远未成功,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阻力,因此革命时期革命至上,其他的一切都必须为革命服务。伍廷芳和陈其美尽管分歧很大,但他们均以维护民国为立论的基础,以民国成立为立论的前提,这就创造了双方妥协的条件。姚荣泽案和宋汉章案最终正是双方妥协的结果。 本文最后提出,通过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革命立法,中国法律获得了巨大的革新,但在革命尚未成功的转型时期,包括法律观念在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没有实现彻底革命,法律与革命之间并不和谐,而是充满矛盾和冲突。陈其美以革命的思维处理法律,法律为革命服务,是在极其复杂和残酷的政治环境中为了革命的需要而采取的革命行动,这本无可厚非。但伍廷芳反对人治和以权代法,维护民权,坚持法治,并身体力... 

【文章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 前言
二、 姚荣泽案和宋汉章案的发生
    1 、 姚荣泽案的发生
    2 、 宋汉章案的发生
三、 围绕姚荣泽案和宋汉章案的论争
    1 、 司法独立的论争
    2 、 文明审判的论争
    3 、 法大还是权大
四、 分歧的焦点和双方的妥协
    1 、 伍廷芳:法律至上
    2 、 陈其美:革命至上
    3 、 最后的妥协
五、 余论:转型时期的法律与革命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革命党人的关系[J]. 张礼恒.  近代史研究. 2002(01)
[2]论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刑事审判制度的革新——以姚荣泽案为例[J]. 杨大春.  苏州大学学报. 2001(04)
[3]从专制人治到民主法治:近代中国的宪法成长及其意义[J]. 程德文.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3)
[4]民国初年的法治思潮[J]. 李学智.  近代史研究. 2001(04)
[5]辛亥时期伍廷芳政治态度的转变[J]. 杨军.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03)
[6]辛亥革命中的伍廷芳[J]. 李学智.  天津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03)
[7]伍廷芳晚清政坛的“新型官僚”[J]. 李忠兴.  档案与史学. 1996(06)



本文编号:300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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