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甘青地区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1-02-03 09:31
  在清王朝"边疆——内地"一体化施政理念的影响下,晚清甘青涉藏地区基层社会纠纷解决基本遵循官方主导下的上诉、调解、审判、执行等诉讼审判程式。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基于对甘青涉藏地区复杂社会形态的考量,清王朝仍遵循"因俗而治"的传统,在诉讼审判中借助部落头人、寺院活佛等乡老组织从中调解评议,依照"番例番规"处断,体现出较大范围的适用性和变通性。但也造成越级上诉、抗不赴讯、缠讼不休、拒不执行等诸多情形的司法困境,给纠纷的解决和落实造成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2(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甘青涉藏地区基层社会纠纷的诉讼审判
    (一)上诉
    (二)调解
    (三)审判
    (四)执行
二、甘青涉藏地区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司法困境
    (一)越级上诉
    (二)抗不赴讯
    (三)缠讼不休
    (四)拒不执行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乡老与晚清循化厅藏区部落纠纷的诉讼审判[J]. 李守良.  青海社会科学. 2018(02)
[2]清代甘青藏区建制及社会研究[J]. 周伟洲.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2009(03)



本文编号:301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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