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洞庭湖地区水灾及其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0 04:16
  1935年湖南洞庭湖地区发生特大水灾,其受灾区域之广、待赈人口之众、淹毙人口数之多、房屋谷物财产损失之巨比1931年水灾损失更甚。错综复杂的江湖关系、愈演愈烈的生态破坏、水政荒废及堤垸管理混乱是导致此次灾害的重要原因。灾后形成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辅助、灾区民众自救的灾荒救济模式提高了救济效率,为救济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民国时期政府灾荒救济的现代化进程。 

【文章来源】:农业考古. 201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1935年洞庭湖地区水灾主要概况
二、1935年洞庭湖区水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政府-社会团体-地方民众灾荒救治模式
    (一)政府成立水灾救济总会并颁布救济纲领
    (二)滨湖堤垸官督民修及堵口复堤工程
    (三)以工代赈进行洞庭湖水利建设
    (四)农赈与合作事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国时期湖南省自然灾害原因探析[J]. 钟启顺,郭灿辉.  安徽农业科学. 2009(16)
[2]民国后期湖南水灾对当时社会的影响[J]. 郑利民,常辉.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3]湖南仓储制及其在赈灾中的作用和弊端[J]. 郑利民.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1)
[4]1931年洞庭湖区水灾原因及荒政特色[J]. 黄庆林.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1)
[5]民国后期湖南自然灾害频仍原因初探[J]. 郑利民.  船山学刊. 2002(03)
[6]湖南近代水灾研究[J]. 彭先国.  求索. 2000(04)
[7]清代江汉——洞庭湖区堤垸农田的发展及其综合考察[J]. 张建民.  中国农史. 1987(02)



本文编号:30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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