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清理: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外资公用事业改造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2021-04-09 23:02
  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革命现实主义考量,上海市军管会对于外资公用事业采取限制、利用的监管政策。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的外资企业政策有了明显变化,由允许其存在并加以监管,转向区别所属国家先后加以清理。考虑到外资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对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全部采用强制清理方式。从实际的结果看,就是对美资、英资、法资公用事业分别先后,采用军管、征用、代管的"国有化"政策。经过清理的外资公用事业,通过对内对外清产核资,不仅为计划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制奠定了基础,还为之后可能出现的交涉做好了准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监管阶段
二、清理阶段
三、清产核资阶段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国初期党关于直接利用外资的思想和实践[J]. 武力,李东燕.  北京党史. 1993(01)



本文编号:312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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