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合肥县田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9 23:27
  北洋政府时期合肥县土地质低类杂,土地生产能力低下,但政府一切收入皆依赖田赋。官方尝试通过裁书设柜的方式改变清末田赋征收的积弊,然而终究沦为"换汤不换药"的形式改革。这一时期合肥县田赋正税以民赋和卫赋为主,税率低于全省一般水平。但是,由于合肥县各项支出甚巨,田赋附加不得不按需设项,导致附加税种繁多,并不断增长。同时,田赋征收过程中也出现种种舞弊行为,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文章来源】: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3(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质低类杂”:合肥县土地质类状况
二、“新汤旧药”:从清末到民初合肥县田赋征收制度的形式嬗递
三、按需设项:合肥县田赋科则与税率
四、余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国时期《统计月报》研究[J]. 刘巍.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9(01)
[2]1930年代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述论[J]. 刘巍.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3]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土地调查——基于乡村治理的视角[J]. 刘巍.  学习与实践. 2017(07)
[4]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分权与集权[J]. 刘巍.  求索. 2017(06)



本文编号:337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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