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840-1870年间清政府“以民制夷”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29 20:25
  “以民制夷”是清政府面对新的中外形势所采用的一种“驭夷”手段。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企图借助民意压服不法“夷人”,使之遵守中国的法度,是为“以民制夷”的萌芽。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一些地方官员利用民意抵制条约,但朝廷在此问题上却游移不定。直至道光末年,清廷才下定决心用民“制夷”。咸丰初年“以民制夷”是清政府制止“夷人”条约外侵权的强硬手段。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以民制夷”的方式更加激烈:它鼓动民众武力攻击“夷人”,自己则借此拒绝,推翻列强强加的新的不平等条约。战争结束后,清政府的守约意识不断增强,它的“以民制夷”政策也不断变化。至天津教案时,清政府信守条约方针下的“以民制夷”政策基本定型,清廷用“以民制夷”制止“夷人”的不法行为和列强条约外的勒索,而反对用之抵制条约。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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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两次鸦片战争间清政府的“以民制夷”政策
    第一节 “以民制夷”的思想基础和现实原因
    第二节 “以民制夷”政策从萌芽到确立
    第三节 咸丰初年“制夷”之“利器”
第二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用民攻“夷”政策
    第一节 咸丰君臣用民攻“夷”的设想
    第二节 用民攻“夷”策略的实施
第三章 清政府信守条约方针下的“以民制夷”政策(1860-1870年)
    第一节 “以民制夷”政策的剧变
    第二节 民意:抵制洋人条约外侵害的盾牌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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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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