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外资进出口企业的监管与清理

发布时间:2021-11-15 10:32
  在对上海外资进出口企业清理的过程中,政府的处理方式灵活多样,主要包括行政命令和经济方式,其中行政命令方式包括军事管制、征用和代管,而经济方式则是通过对价转让和自主申请歇业进行清理。军事管制、征用、代管等行政命令式的清理方式主要针对少数美资、英资进出口企业;对于财产不多、经营业务无足轻重的企业允许其自主申请歇业;1954年后,对实力雄厚的外资进出口企业则使用对价转让的方式予以清理。 

【文章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9,26(03)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外资企业的状况
二、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
    (一) 普查与登记
    (二) 企业开业、歇业管理
    (三) 颁布对外贸易管制政策
    (四) 颁布税收条例
三、朝鲜战争爆发后相关政策的变化
四、清理政策的实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外资企业改造中的转让[J]. 张侃.  中共党史研究. 2007(06)
[2]建国初期在华外资企业改造初探(1949—1962):以上海为例[J]. 张侃.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4(01)
[3]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对外资在华企业的政策[J]. 宋仲福.  中共党史研究. 1990(04)
[4]外交部章汉夫副部长就英国政府有关中英两国贸易问题的照会的声明[J].   新华月报. 1952 (08)



本文编号:349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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