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研究(1927-1937)
发布时间:2022-02-20 07:02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曾多次发行公债以弥补财政,或充军费,或行市政建设。特别市作为直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划,亦发行过公债。民国时期特别市公债的发行开始于北洋政府时期,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渐趋于规范。1927-1937年的十年间,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青岛五个特别市共发行公债9种,总债额2690万元。在这一时期,特别市公债规制逐渐走向成熟,其发行也呈现出更多样的特征。为详细考察特别市公债的具体形制特征,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市政建设与特别市公债的源起、公债正规化进程下特别市公债的发行、特别市公债的销售状况以及对特别市公债的评析。通过对特别市公债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民国时期地方公债正规化的演变脉络,总结公债发行的经验与教训,对当今地方公债的发行起到借鉴作用;通过对特别市公债的考察,还可尝试从新的角度分析近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一重要问题。
【文章来源】: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
三、概念界定
四、研究思路
第一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源起
第一节 “市政改革”——特别市市政建设的兴起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各特别市的财政状况
第三节 近代中国地方公债的起源
第二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发行概览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别市公债发行概况
第二节 债之凭证——公债条例的制订与债票印发
第三节 专款专用的尝试——公债用途表的拟定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的销售
第一节 特别市公债的销售背景
第二节 特别市公债销售途径
第三节 特别市公债销售效果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的偿还
第一节 重建债信——公债担保规定与还本付息基金的设立
第二节 特别市公债的偿还情况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634518
【文章来源】: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
三、概念界定
四、研究思路
第一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源起
第一节 “市政改革”——特别市市政建设的兴起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各特别市的财政状况
第三节 近代中国地方公债的起源
第二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发行概览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别市公债发行概况
第二节 债之凭证——公债条例的制订与债票印发
第三节 专款专用的尝试——公债用途表的拟定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的销售
第一节 特别市公债的销售背景
第二节 特别市公债销售途径
第三节 特别市公债销售效果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特别市公债的偿还
第一节 重建债信——公债担保规定与还本付息基金的设立
第二节 特别市公债的偿还情况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63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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