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国民政府省厅督导县政制度的施行及其弊端

发布时间:2022-07-14 09:40
  1928年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制度上主要实行省县二级制,目的在于通过省厅监督和指导县政,以便加强中央集权。然而,这种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严重的诸多弊端,造成县政政务废弛,纠纷不断,以致最终造成县政乱作为和不作为。此制之所以产生如此不良的效果,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当时地方政治不良,二是县政制度设计存在弊端。国民政府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督导,从根本上来说无法解决省县政府运作机制的规范性和实效性问题。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省厅督导县政的制度设计
    (一)宪法性质的法制
    (二)省级方面的法制
    (三)县级方面的法制
二、省厅督导县政的施行及其弊端
三、省厅督导县政的效果及其原因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民政府县政问题探析[J]. 翁有为.  史学月刊. 2011(01)
[2]20世纪30年代的县政建设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以五个县政建设实验县为基本分析样本[J]. 王先明,李伟中.  史学月刊. 2003(04)
[3]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以1927年至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J]. 王奇生.  历史研究. 1999(02)



本文编号:366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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