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国“约定自开”商埠之开埠方式考析——以辽南安东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21 11:11
  "约定自开"商埠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埠类型,本身既有"自开"的因素,又有"约定"的成分,似乎是一个矛盾综合体,史学界对其属于何种开埠方式,历来争议不断。开埠方式的判定应遵循条约规定与开埠实践相结合的双重标准,由于不平等条约并未明确规定中外在"约定自开"商埠的权利与义务,开埠实践中的主权归属就成为判断其开埠方式的主要依据,可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归属、关税主导权、租界问题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考量。安东作为该类商埠的典型代表,是中美商约谈判相互妥协的产物,依照上述标准可判定其开埠方式为"自开"。这为其他"约定自开"商埠之开埠方式的判定提供了合理模式,即开埠实践中的主权归属模式。对"约定自开"商埠之开埠方式进行考析,可从侧面反映出该类商埠的殖民程度。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史学界对“约定自开”商埠之开埠方式的争议
    (一)“约开”商埠论
    (二)“自开”商埠论
二、“约定自开”商埠开埠方式之判断标准
    (一)开埠方式判断需遵循条约规定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双重标准
    (二)“约定自开”商埠开埠方式之判断标准
三、“约定自开”商埠的典型代表———安东开埠方式考析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归属的博弈:以第一条标准为依据
    (二)关税主导权的争夺:以第二条标准为依据
    (三)租界之划定:以第三条标准为依据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末民初自开商埠探析[J]. 徐柳凡.  南开学报. 1996(05)
[2]清代东北商埠[J]. 王革生.  社会科学辑刊. 1994(01)
[3]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J]. 孔庆泰.  历史档案. 1984(02)



本文编号:369552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jxds/369552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409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