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时期立宪派的立宪国民程度论述

发布时间:2023-04-08 23:06
  立宪需要一定的国民程度,这是清末立宪派的共识。不过,对立宪需要什么样的国民程度,如何提高国民程度,立宪派的论述前后有所变化。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前后,立宪派大都持开明专制论,认为实行立宪,需要国民有权利义务观念、自治能力、经济自立能力,又以普及教育、实行地方自治作为提高国民程度的主要手段。清政府借口国民程度不足,迟滞改革,立宪派乃调整论述,强调立宪之初,只需少数国民具备立宪国民资格即可,不能要求多数人有此资格;教育只是提高国民程度的方法之一,相较于教育,实际的训练才是提高国民程度的切实方法。请开国会问题提出后,立宪派力图破除国民程度不足之说,强调国民程度高低与开国会之迟速无关,应从现有国民程度出发,开设过渡性国会,再逐步完善国会,而不是先将诸事筹备妥当,再开国会。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宣布预备立宪前后立宪派与清廷关于立宪国民程度的分歧
    (一)立宪需要何种国民程度
    (二)如何造就立宪国民
二、立宪派调整国民程度论述
    (一) 他们强调,所谓国民程度不足,关键不在一般国民的程度不足,而在官绅程度不足。
    (二) 与宪政相关的教育,主要是法律教育。
    (三) 提高国民程度的切实方法是实际的立宪政治的练习。
    (四) 士绅当组织团体,研究宪政问题,开展自我教育。
三、“排除人民程度不足之说,主张速开国会”



本文编号:378663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jxds/378663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a39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