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49年我国矿业法制初步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0 16:22
本文关键词:1927-1949年我国矿业法制初步研究
【摘要】: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之一,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始终,作为自然存在物,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如何分配其中的利益,也同样伴随着人类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活动的始终。 1930年前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矿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的现代矿业法典,以此为核心颁布了相关的一系列矿业法令,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矿业法制体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矿业法制是我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产资源的分配、利用作了具体的较为详尽的规定。虽然这些制度随着1949年国民党败退大陆而废除,但作为一种曾经实施过的法律制度其对我们当代的矿产资源法制有着非常有益的借鉴意义。 本文从南京国民政府矿业指导原则、法律渊源,以及矿业立法理念、立法体系以及矿业法律结构,矿产纠纷解决等多方面作了初步的论述。
【关键词】:中华民国 矿业法制 矿业权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9;D922.62;K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第一章 导言7-12
- 一、研究概述7-8
- 二、研究意义8-9
- 三、文献概述9-10
- 四、研究方法10
- 五、研究难点10-12
- 第二章 矿业立法概况12-22
- 一、现代矿业立法理念的引入12-14
- 二、矿业法相关立法体系14-16
- 三、矿业法主要渊源16-18
- 四、矿业法体系结构作用18-22
- 第三章 矿业权法律关系22-34
- 一、矿业主管机关22-23
- 二、矿业权基本内容23-25
- 三、矿业权的取得25-27
- 四、矿业权的停止、撤销及限制27-29
- 五、矿的开发利用29-34
- 第四章 关于矿业纠纷解决的构建34-42
- 一、矿业纠纷解决的依据34-35
- 二、矿业纠纷的相关解决机构35-36
- 三、解决矿业纠纷的相关机制36-42
- 结语42-44
- 参考文献44-46
- 后记46-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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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0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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