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覆判案件看北京政府时期基层司法的状况与特征:以江苏为例

发布时间:2017-09-21 09:28

  本文关键词:从覆判案件看北京政府时期基层司法的状况与特征:以江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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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民国建立后,司法部创置了一套全新的刑事覆判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适。覆判案件不仅可以展现当时的法制实态,也鲜明地反映出省级司法机关审检独立的特点。从结果、类型、数量等方面量化分析具体的覆判案例,能够发现基层司法的三种特征:较低的覆判核准率透视出基层司法审断质量不高、覆判案件的种类和比例与被告人素质有着密切关联、覆判案件多寡呈现出基层法治水平的地区差异。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北京政府时期 县知事兼理司法 覆判 量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4ZDB127)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K258
【正文快照】: 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作为民国时期最核心的基层司法制度,虽然在制度文本和审判程序方面较为成型,但是其相关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实践层面却有所背离。司法部针对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弊端,创造了一套完整的覆判制度,自觉从“体制内”展开基层刑事案件审理的补救程序。(1)迄今为止,

本文编号:8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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