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民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0 09:08
本文关键词:佃民制度研究
【摘要】:佃民制度是9·18事变前流行于延边朝鲜族社会中的土地制度之一,是指未归化者借用华人或归化朝鲜族的名义购买土地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制度。 佃民制度是由于清朝在1881年解除延边地区的封禁以后,对迁入朝鲜族实行了以剃发易服归化入籍为前提赋予土地所有权的民族同化政策而产生,通过佃民制度朝鲜族不必归化入籍也可以获得土地,因此在延边朝鲜族社会中广为流传。《间岛协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以“日韩合并”为由制造了朝鲜族的双重国籍,而且利用朝鲜族的双重国籍不断扩大其在延边的侵略势力,因此朝鲜族的国籍问题和土地所有权直接关系到延边的领土主权。对此延边地方当局改剃发易服为准的概令人籍政策为依据法律条文的归化入籍政策,根据《大清国籍条例》制订了一系列规范朝鲜族归化入籍的政策,并限制了朝鲜族的土地所有权,从而促成了佃民制度的发展。从佃民制度的性质来看佃民制度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因此佃民制度产生之后,延边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默认佃民制度的政策。《满蒙条约》签订之后,由于土地商租权纠纷对延边的直接影响甚少,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延边地方当局虽然采取了鼓励朝鲜族归化入籍的政策,但对佃民制度本身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此时佃民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庚申年大讨伐”后,日本在延边的势力急剧膨胀,因此加快了其掠夺延边土地资源的经济侵略,所以延边地方当局针对佃民制度采取了限制措施,但此时佃民制度还是有发展的趋势。以《三矢协定》为契机,延边地方当局强化了归化入籍政策,并针对佃民制度实行了“分劈执照”的政策,至此佃民制度开始消失,随着满洲国的建立土地商租权在满洲国的全面实施,进而在1935年治外法权的废除和 1 936年土地商租权的全面整理而完全消失。 在佃民制度产生、发展、消失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针对佃民制度的政策 在制订和执行上存在着失误,因此佃民制度被日本利用于掠夺延边土地资源 的经济侵略,但佃民制度的存在为朝鲜族在延边的生存与发展,即延边朝鲜 族社会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关键词】:佃民制度 归化入籍 土地所有权 朝鲜族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K28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7
- 绪论7-11
- 第一章 佃民制度的产生11-25
- 1.1 清朝剃发易服的归化人籍政策与朝鲜族的土地所有权11-17
- 1.2 佃民制度的概念、性质及特征17-19
- 1.3 佃民制度的产生状况19-25
- 第二章 佃民制度的发展25-44
- 2.1 《大清国籍条例》的颁布与对朝鲜族土地所有权的限制25-31
- 2.2 中国政府对佃民制度的默认31-35
- 2.3 中日“土地商租权”纠纷与佃民制度的发展35-39
- 2.4 “庚申年大讨伐”后延边地方当局对佃民制度的重视39-44
- 第三章 佃民制度的消失44-56
- 3.1 《三矢协定》与对朝鲜族的驱逐政策44-46
- 3.2 中国政府对延边朝鲜族归化人籍政策的强化46-50
- 3.3 延边地方当局对佃民制度的取缔与佃民制度的消失50-56
- 结论56-58
- 参考文献58-61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曹萌;魏曙光;;20世纪以来东北跨境民族研究述评[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5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学桃;近代土地所有权思想研究(1905-1949)[D];武汉大学;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尹向日;论清朝对图们江以北朝鲜垦民的“厵发易服”政策[D];延边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0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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