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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清末-1937年)

发布时间:2017-10-31 22:33

  本文关键词: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清末-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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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生活在近代上海的归国法学留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试图呈现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不同面向,进而说明在这个过程中,法学留学生是怎样影响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上海城区是近代中国近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频繁的商贸活动也使得上海的法律制度、教育环境发展较为成熟,不少法学留学生因此汇聚在上海,并积极推进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深入研究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这一课题,有助于认识城市社会生活变迁过程中,城市内群体关系的演变以及民众生活精神面向的转变,有助于对传承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化的思考提供借鉴,对了解近代上海乃至近代中国的城市社会变迁有重要的意义。 封建时代的中国,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重公权、轻私权;重人治、轻法治。上海作为传统中国的一部分,也缺乏宪政、共和、法治、个人权利、司法独立和律师制度等因素。清末民初,法学留学生学成回国聚集在上海,通过翻译出版欧美及日本法学书籍、创办法学类报刊杂志、引入律师制度等活动,向社会传播西方法学知识。近代法学知识、法律观念从无到有这一传播过程,也是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中国传统法律教育是国家默许的前提下,在民间展开的。上海开埠初期,仍延续在“四书五经”之外辅助性传授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民初,民国教育部召集东西留学生拟定新学制。随即上海的法学留学生开始创办新式法律教育,并充当了新式法律教育的主要力量,上海也成为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的重镇。1920年至1939年,上海有6所专门法学类独立学院,6所综合性大学设有法律系(院)。法学留学生在教学中逐步发展出独立的法学研究体系,并培养了一个具有现代社会意识的新知识群体,汇聚成为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内源性动力。 辛亥革命后,在法学留学生的努力下,律师制度确立并在上海得以顺利运行,上海也形成了律师群体。律师群体通过各类案件的审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深影响上海华人社会的法律观念。从社会构成角度而言,律师群体与其他新兴职业群体共同构成新的社会阶层,打破了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结构。律师群体中的法学留学生,因其社会身份和可观收入而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钦慕。 律师群体中的法学留学生,较早的组建了上海律师公会。得益于上海的社会经济环境,上海律师公会成为当时中国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律师公会。以法学留学生为主的上海律师公会的领导层,尝试行业自治的管理模式,并积极发挥社会团体的社会职能,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近代上海这种社会团体与国家政府互动管理社会的模式,反映了上海城市社会运作模式的变迁。 概言之,在教育界,法学留学生开办发展新式法学教育,培养新兴职业群体;在律师界,法学留学生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传播了近代诉讼观念,通过律师公会尝试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协作;在法学研究领域,法学留学生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学研究体系,并提出复兴中华法系的研究思路,表达了将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纳入对等、互补、会通阶段的意愿。这一系列活动,都可以从不同面向体现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
【关键词】:近代上海 法学留学生 社会变迁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5;K295.1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12
  • 前言12-17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12-13
  • 二、研究回顾13-15
  • 三、研究方法、主干资料及论文框架15-17
  • 第一章 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17-74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法学留学的启动18-43
  • 一、西方法学观念传入18-22
  • 二、法学留学的初创阶段22-24
  • 三、政策确立时期的法学留学24-32
  • 四、理性发展阶段的法学留学32-37
  • 五、法学留学学习内容37-39
  • 六、法学留学的特点39-43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学成归国43-74
  • 一、法学留学生回国后的群体面貌43-48
  • 二、法学留学生在上海聚集48-55
  • 三、上海的法学留学生55-74
  • 第二章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育74-118
  • 第一节 上海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75-87
  • 一、上海近代法律教育的开创75-82
  • 二、上海法律教育的勃兴82-87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院校的创建87-107
  • 一、法学留学生与独立学院法科(系)的创办88-97
  • 二、法学留学生与大学法学院(系)的发展97-105
  • 三、上海教育界法学留学生的收入105-107
  • 第三节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学107-118
  • 一、法学留学生与法学课程设置107-109
  • 二、法学留学生与国立大学的法学课程109-110
  • 三、法学留学生与教会大学的法学课程110-112
  • 四、法学留学生与私立大学的法学课程112-118
  • 第三章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律师群体118-175
  • 第一节 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团体119-140
  • 一、律师管理模式的传入与移植119-127
  • 二、上海律师公会体制的变迁127-140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与律师管理140-157
  • 一、律师群体中的法学留学生140-151
  • 二、上海律师公会的管理151-157
  • 第三节 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形象157-175
  • 一、扩大社会职能157-166
  • 二、维护执业纪律166-168
  • 三、社会救助168-172
  • 四、民众对律师的认知172-175
  • 第四章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学研究175-213
  • 第一节 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研究176-185
  • 一、清末民初近代法学研究的发展176-179
  • 二、上海法学留学生的法学研究特色179-185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与法学期刊185-213
  • 一、《法学杂志》与《法学丛刊》185-193
  • 二、法学留学生的期刊论著分析及比较193-213
  • 结语213-216
  • 征引文献要目216-226
  • 后记226-227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甘丽阳;清末民初律师的作用及地位[D];南昌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12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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