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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1849年清朝政府对澳门的管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0 09:04

  本文关键词:1651-1849年清朝政府对澳门的管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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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651年,自明代起即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正式归顺清王朝,开始接受清政府的管治,从此直到1849年,近两百年的时间里,清朝政府通过不断强化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条例,维护在澳门的主权,对澳门进行有效管治,其间虽然受到澳葡不断的挑战,但由于双方实力的悬殊,葡人试图侵占澳门的阴谋终究无法得逞。鸦片战争的爆发给了葡人可以趁火打劫的机会,他们趁中国战败之际强行侵夺对澳门的管治权,并将其非法管治范围逐步扩展至整个澳门地区,1849年以后,清朝政府已经无法行使管治澳门的权力。 清政府在澳门施行管治权的情况,对澳门历史发展进程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进行专题探讨。本文运用大量档案文献及部分碑刻资料,从清政府在澳门设官置守、推行政令,充分行使行政、贸易、军事、司法及宗教管治权等方面,探讨1651至1849年的澳门管治问题。 第一部分研究清朝政府对澳门的行政管治,分别论述香山知县、香山县丞及澳门同知发挥各自职能、代表清朝政府对澳门进行管治的具体情况。香山知县长期全面管理澳门民蕃事务,其对澳门的管治权力,并没有因香山县丞和澳门同知的设立而有丝毫减弱。香山县丞距离居澳葡人最近,最便于向澳葡发布政令、施行管治,,是澳葡当局与清朝政府之间沟通的首要渠道。与香山知县和县丞相比,澳门同知职秩较高,对许多事务拥有一定的决策权,保证了中国政府对澳门管治权的有效行使。 第二部分研究清朝政府对澳门的贸易管治。由于澳门在中外交通贸易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清初的迁海和康熙朝的南洋之禁中都幸免于难,成为唯一免迁和准许通南洋的口岸。在对澳葡额船的日常管理和征税事宜上,中国政府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外夷商船的管理举措。粤海关建立之后,澳门总口成为粤海关属下地位最重要的总口之一,它下设四个小税口,分别履行稽查、征税和监管船只出入的职能,分工的细致,显示出管理体制的日益完备。清政府将澳门作为限制外商活动的理想场所,随着一系列防范外商章程的制订,清朝政府对澳门的贸易管治不断强化。 第三部分研究清朝政府对澳门的军事管治。自清朝初年丌始,中国政府就一直在澳门西北面的前山寨驻有军队,随着形势的发展,还不断提高领将级别、增加驻守兵额,嘉庆时更是设立前山专营,以提高对澳门的控御能力,应该说,清政府对澳门的军事防备是相当重视的。同时,清朝政府在拥有强大军事实力的前提下,因为天时地利人和等内外诸因素的配合,不仅自身能够完成对澳门的军事保护与控制,在有自主能力控夷保澳的基础上,还允许居澳葡人在澳门设立炮台、驻有守兵,使其不仅可以实现在租居地内的自我保护,而且能够协助中国政府军队驱逐外夷和海盗,以夷制盗、以夷防夷,充分发挥其作为一支地方武装应有的作用。 第四部分研究清朝政府对澳门的司法管治。清朝政府在澳门长期拥有并持续行使司法管治权。对于居澳华人之间、华人与澳葡及其他外夷之间的案件,一概由广东地方官员按照《大清律例》中的规定进行裁决和审判。在此过程中,澳葡当局不仅没有参加审讯、驳回判决或自行处决的权力,而且必须严格遵照谕令,协助中国官员缉捕提讯。通过广东各级地方官员筹议订立的种种规条禁约、政令文书,清朝政府对澳门的管治逐步实现制度化,并日益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管理体制。 第五部分研究清朝政府对澳门的宗教管治。自明代开始,绝大多数西方传教士就是经由澳门进入内地。雍正禁教时,朝廷派员押解教士“安插澳门”,自此之后,乾隆、嘉庆、道光等各朝皇帝都坚决执行禁止在华传播天主教的政策,并且不断加以补充,采取日益严格的限制,于是大批传教士回到澳门传教,澳门成为18世纪以后中国唯一的传教据点。乾嘉时期,中国内地的天主教徒不断通过澳门接引传教士,辗转进入内地传教。随着各地不断拿获、驱逐赴内地传教之西洋教士,澳门又成为传教士们的容身避难之所。禁教期间,澳门夷人自习其教不禁,居澳华民习教或内地民人入澳进教则被严行禁止,此时处于中国政府严格管治之下的澳葡,不仅不得向华人传播天主教,而且还曾奉命协助查拿潜入内地传教之西洋教士,在协助广东地方官员管理澳门西洋教士方面,也大都能够严格遵谕执行。澳门妈祖阁庙、莲峰庙等官方庙宇在清代前期不断得以重修扩建,莲峰庙更是成为官员临澳巡阅时的驻节之所。清朝政府之所以会在禁教期间大力提倡、支持中国传统宗教信仰,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其特殊的政治、宗教意义,扩大行政影响力,上体国宪,确保中国政府在澳门的统治主权。 第六部分研究澳门的议事亭。作为澳葡市政机构的议事亭,与作为中国官员入澳宣读圣谕、处理澳门事务之场所的议事亭,其意义是不同的。前者是由澳葡自治机构议事会延伸而来,后者则是明清政府为有效地控制澳葡、充分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和治权,从而在澳门设立的向夷目宣读政令及双方交涉政务的“议事亭”。从1784年起,议事亭成为葡萄牙人的自治机构所在地。作为中国政府管辖下的一个地方机构,议事亭职权有限,在中国的行政架构中地位较低,多数情况下只具备维持治安、维护贸易秩序的功能。 第七部分探讨清朝政府对澳门管治权的丧失,分别论述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侵夺澳门的过程和中国政府丧失对澳管治权的原因。葡人在战争结束之后立即加紧了侵占澳门的步伐,在推行了一系列殖民扩张的政策之后,最终于1849年抢夺了对澳门的管治权,实现了其蓄谋已久的侵占澳门的企图。而清朝政府之所以最终丧失对澳管治权,是由其自身外交外贸政策的失误、条约意识的缺乏及中国官员的腐败、葡人对澳门的长期觊觎等各方面原因造成的。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49;K296.59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曾祥明;;中国与葡语国家关系刍议[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胡孝忠;明清香山县地方志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高肖;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的司法管辖(1796-1840年)[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2 王婷;西方传教士与早期中葡关系[D];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

3 郭艳茹;晚清澳门食盐专营研究(1851-1911)[D];暨南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1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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