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到民国年间(1902—1949)政府对四川地区戏曲表演活动的介入与控制
发布时间:2017-12-01 09:00
本文关键词:晚清到民国年间(1902—1949)政府对四川地区戏曲表演活动的介入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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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剧,作为一种有代表性的地方剧种,形成于清朝中后期,并繁盛于城乡寺庙与会馆之中。但是随着清末以来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宗族与会馆的力量开始被削弱,庙戏、会戏表演的经济基础也同时削弱,使其活动渐少。同时城市兴起商业剧场,于是部分庙会戏的表演者转入了这类剧场进行演出,对川剧表演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商业剧场的诞生和增多,政府方面也逐渐插手于戏曲表演活动之中。 以往的川剧史研究者要么是做通史类梗概式地研究,勾画出一个大的历史发展过程,要么是将重点放在声腔、艺术形式、知名艺人、知名班社等方面,对于戏曲与社会的互动提及较少。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从官方控制的角度,梳理从晚清到民国以来,政府如何管理戏曲表演形态和具体运作,以及这些控制所取得的成果和失败之处,同时兼及这个控制过程中参与戏曲表演的艺人、班社、剧场等方面的变化。 文章主要谈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清末新政时期,由梁启超等人率先提出的以“小说”“戏曲”等传统文化的“末技”来辅助改良社会风俗的思想开始普及,趋新的士人和官员纷纷认同,于是有了全国范围内的戏曲改良运动。四川地区也在周孝怀等改良者的提倡之下参与其中,并成立“戏曲改良公会”,希图以戏曲的高台教化作用来改良社会。其主要措施放在改良戏曲表演内容,即是对剧目剧本进行审查和再创作,禁止“淫戏”“凶戏”的上演,同时改编古典剧本,创作时装新戏。 第二、这种改良思潮在民国成立之后仍然为官方与知识分子所接受,他们继续前人的脚步,从禁止与建立两个方面来改良戏曲演出内容。但是其改良的成果并不是十分成功的,所谓的“淫、凶、盗”本子仍然在民间、庙台、剧场中上演,而时装新戏却并没有受到更广泛的欢迎,很多的新剧本没有进入表演空间。这体现了近代文人希图将“小传统”中的戏曲活动纳入到“大传统”的文化范畴中以辅助社会教育和改良,其结果反而将戏曲表演的内容撕裂开来,旧有的仍在场上,而新建的却留在案头。其中也有政府督办不力的因素在内。 第三,,对于戏曲表演活动的保护与管理控制,也是官方力量介入戏曲的一种方式。在与袍哥、军阀势力的此消彼长争夺中,他们有共同保护戏曲表演治安情况的一面,也有相互的对立。 第四、政府也会在对戏曲表演的保护中获利,那就是抽取税捐,于是形形色色的戏捐以不同名目出现,这既有政府较严苛的一面,也可以见得剧院是有赢利的,也就是有相当的观客市场。社会的动荡、时代的变迁并没有完全剥夺人们的娱乐权利。同时官方也从这种抽捐中加深了对于剧场的控制。 从晚清新政时期成立的戏曲改良公会,到民国时期成立的成都市剧曲编审委员会的管理,以及警察厅对于娱乐场所的管理弹压,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反映出,政府对于戏曲这样一种可以移风易俗的“高台教化”,管理逐渐严密和细化。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9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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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文记;;清季民国戏剧改良与妇女解放的互动关系考察——以河南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05期
本文编号:1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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