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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年河南警政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11 13:39
【摘要】: 警察是现代国家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秉承国家意志,实施社会控制。近代中国的警察,担负着治安及部分市政功能,它的出现,标志着传统治安体系的瓦解与现代治安制度的诞生,体现了社会环境与治理理念的变迁。1927-1937年间,南京国民政府改革警制,加强地方警政建设,使警察成为维持其统治及社会秩序的得力工具。河南处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下,其警制变更及建设状况能够典型反映南京国民政府在警政建设上的努力与成效。本文从以下七个方面探讨了1927-1937年间河南地方警政建设状况。 一:背景。20世纪前期的河南社会动荡,盗匪众多,秩序混乱,在此背景下,警察应运而生,并快速推广至全省,河南警察系统基本形成。 二:警察制度与组织系统。1927年底废除警察旧官制,河南各市县警察机构一律改为公安局,1932年底裁撤公安局,改设警察所,1935年又裁撤各警察所、分驻所、派出所,将警察分散于区署。十年间,警察制度屡次变更。河南城市、乡村、特种警察机构在承继旧有警察系统的基础上,力图有所扩张。 三:警察经费与装备。河南警察经费的筹集,以地丁附加为主,附以杂捐,基本可以保证警费开支,但余力不多,故河南警察装备粗糙落后,枪支弹药严重缺乏,交通、通讯等设施更是无从谈起。 四:警官与警察群体面貌。河南通过规范警官选任程序,严格警官考核办法,注重警官教育培训,使警官群体的素质得以提高;通过限制警察录用条件,保障警察薪饷,积极培训警察,增强警察群体的业务能力。 五:警察与民众生活。警察除负责维持治安外,还担负着部分市政功能。河南警察负责户籍管理,指导公共卫生,保障城市交通畅通,维护消防安全,引导社会风俗变迁,参与社会救助,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六:政务警察建设。河南彻底废除行之千余年的差役制度,筹建政务警察,将之纳入国家正式的行政系统,这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河南省各级政府努力提高政务警察的专业化、技术化、廉洁化,以收澄清吏治之效。 七:地方警政建设与国家。1927-1937年间河南警政建设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与有效监督下进行的,呈现出国家化、专业化与政治化的趋向。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K294;K26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金轩;民国时期青岛警政制度研究(1929-1937)[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2 杨韵菲;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卫生管理初探[D];重庆医科大学;2007年

3 邓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的县级治安制度(1927-1937)[D];河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55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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