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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乾隆年间嘉绒藏族地区改土为屯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19 05:12
【摘要】:清代中央政权入关以后,在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上,继承了元、明两代的土司制度,以任命当地少数民族头领为土官的方式管理西南民族地区。在对西南地区边疆民族的管理上,清中央政府历来贯穿了其恩威并用的管理政策,一方面以恩笼络人心,一方面以威树立中央政令。在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其恩威并用的方针是在恩与威的两极中不断因时而调整的。清代中期,随着清王朝统治的加强和军事政治实力的不断增长,中央在处理西南民族地区民族事务的过程中,更倾向于威的使用。历经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西南地区的土司体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乾隆年间,随着嘉绒藏族地区杂谷事件和两次金川之乱的出现,对嘉绒藏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改革被提上了日程。 随着中央王朝对杂谷事件和两次金川之乱的处理,对嘉绒藏族地区实行改土为屯的政策逐渐提出来。乾隆十七年,杂谷事件之后,清中央政府遂撤消了杂谷土司之职,将其地分别纳入直接管辖之中,设置杂谷厅,下辖杂谷脑等五屯以及松岗、党坝、梭磨和卓克基等四土司。首次将杂谷地区的土司制度进行了改革,设置了杂谷地区的五个土屯。乾隆四十一年,两金川战事结束,中央政府遂采取一系列措施,取消了大、小金川土司,在大金川地区设置阿尔古厅,在小金川地区设置美诺厅,并于四十四年将两厅合并为懋功厅。在取消大、小金川土司的同时,在其原来辖区设置了懋功屯、章谷屯、崇化屯、靖绥屯、抚边屯等五个汉屯和河东屯、河西屯、宅垄屯、八角碉屯、别思满屯、汗牛屯等六个土屯。 新的屯政的确立,瓦解了原来嘉绒藏族地区的土司体系。首先,在屯政下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K249.3;K28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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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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