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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县志》中粮食数据的两处错误

发布时间:2021-08-13 01:52
  <正>在承编《上虞市志·粮食篇》过程中,笔者发现《上虞县志》(以下简称《县志》)有关粮食征(即农业税)购(即统购粮)情况系列数据中,有2处比较大的差错。为防止日后以讹传讹,现将相关错误数据情状和现在拟予订正的理由做详细说明如下。1.关于1950年农业税税率问题。《县志》第14篇第2章第2节《税收》"农业税"条目记载:"1950年,根据《新解放区农业税条例》,按农业人均的农业年收入金额(笔者注:此处的"金额"应改为"全额")累进计征,税率分40级。起征点为150斤,税率30%—42%不等,对 

【文章来源】:中国地方志. 2019,(0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1.关于1950年农业税税率问题。
2.关于1958—1959年购“过头粮”的情况。



本文编号:33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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