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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献委员会与地方志编修

发布时间:2021-09-06 19:24
  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在各省、市、县政府所在地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征集、保管及编纂文献资料,但两次设立的文献委员会与地方志编修的关系有所区别。南京国民政府各级文献委员会的设置,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志科"理论的一次实践。总的来说,受内战等因素的影响,文献委员会的成效不尽如人意,与制度设计的初衷存在着较大的距离,但其运作模式对于今日一地文献的整理和方志的编修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 

【文章来源】:江苏地方志. 2020,(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市县文献委员会”时期
二、“省市县文献委员会”时期
三、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功能的演变谈大陆方志馆延伸功能的发挥[J]. 綦延辉,韩立胜.  中国地方志. 2013(02)
[2]民国时期安徽地方文献工作的法规建设[J]. 江山.  国家图书馆学刊. 2012(01)
[3]湖南方志通论(续)[J]. 邹华享.  图书馆. 2001(03)



本文编号:338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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