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土司述要
发布时间:2017-07-29 16:36
本文关键词:明代四川土司述要
【摘要】:在明代四川实行的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间接统治的一种方式。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虽和前一时期在同一区域内实行的有关制度如唐宋时期羁縻府州制有着某种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渊源关系,但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土司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中央王朝治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使元、明、清时期的国家结构和前代相比也有了根本改变。 明代的四川具体是指今天的四川省、重庆市、云南北部以及贵州北部和西北角地方等的范围。据《明史》卷311及卷312对四川土司的排序,本文对于所讨论问题的地区大致按“乌蒙乌撒东川镇雄四军民府、马湖、建昌卫、宁番卫、越]挛馈⒀尉馈⒒岽ㄎ馈⒚菸馈⑺膳宋馈⑻烊刑炙尽⒗柚莅哺尽⒉ブ菪克尽⒂滥尽⒂涎粜尽⑹栊尽钡乃承蚺帕小F渌Φ谋呓厍谕持紊嫌幸欢ǖ奶厥庑,
本文编号:5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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