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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桂系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广西社会(1912—1924)

发布时间:2017-09-11 23:05

  本文关键词:旧桂系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广西社会(191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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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初年,司法制度沿用清末的四级三审制,并在全国各地逐渐实施。旧桂系时期的广西,也像全国各地一样,实行三级三审制即三级终审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设立初级、地方、高等各厅,在形式上标榜所谓审判独立、公开审判、辩护原则、上诉制度以及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等。当时广西设立了广西高等审判厅和检察厅、桂林地方审判厅和检察厅、梧州商埠地方审判厅和检察厅以及临桂、苍梧初级审判厅和检察厅、临桂初级审判分厅、检察分厅和苍梧初级审判分厅和检察分厅这三级审检厅。司法行政事务由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检察厅办理。广西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掌管:审判、检察机构的设置,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考核和其他司法方面的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监狱、律师、公证、司法财务、司法统计等与司法有密切联系的行政管理事务。 旧桂系时期,广西司法实行民事刑事分开,审判权与检察权分开,规定:凡关于户婚、田土、钱债、契约、买卖纠葛,而无罪名者,皆为民事案件,归审判厅直接收受呈词,分别准驳审理,分别裁判执行。而对于刑事案件,虽有原告,概由检察官用起诉正式法律文书提起公诉,未经检察官起诉的,审判厅概不受理;凡经检察官起诉的案件,审判厅不得无故拒绝受理,被害者也不得自行和解。这些刑事案件经检察厅提起公诉后,由审判厅审理裁判。检察官还监察判决的执行。 分析旧桂系时期广西各审检厅的办案情况、不服广西各级审判厅的民、刑案件及《政府公报》有关内容,可以发现:第一,民事和刑事案件分两个阶段(1912—1921年为第一阶段,1922—1924年为第二阶段)呈规律性变化;第一阶段变化的规律性要比第二阶段强。第二,经济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第三,土地案件案发较多,且每年变化呈稳定趋势;盗匪案件在1912、1913年和陆荣廷下野后的1922、1923年案发较多;伪造货币和有价证券案、烟土案和赌博案案发较多。 司法制度在广西的施行,无疑推动了广西社会走向文明,但其效果和作用显得不强。它使人们开始通过法律直接要求民主权利,但又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人们积极参与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但律师的作用显得太弱;民告官、民告倒官的现象时有出现但不尽人意。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它的执行毕竟要受经济基础制约,受到当时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行政权高于司法权;军权高于司法权;在政府司法制度之外,旧桂系时期的广西还普遍存在着少数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以取代政府的司法制度,这就严重影响了司法制度的执行,司法制度不能在广西各个地区执行下去;广西社会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推动了执法朝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其社会经济的相对滞后又影响了司法制度在广西的执行;司法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及其法律理论水平,较之全国其他地区明显落后,,有法不依现象严重,造成了执法难的局面,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现象也较严重,因而司法制度在广西的执行也显滞后。 旧桂系时期,正是辛亥革命以后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制度在广西的执行,是广西社会发生各种变化,开始走向近代化的反映。广西社会也开始重视人的价值,开始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这是旧桂系政府带有一定的反封建的民主色彩,广西社会开始走向进步的反映。旧桂系政府以军事和政治为主,司法与行政的结合程度较之全国其它地区更为紧密;陆荣廷在广西进行军阀割据,对广西人民进行专横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对政府的司法制度起了一种取代作用;经济的相对落后又阻滞了司法制度的正常执行。当时广西社会还比较落后。所以,司法制度在广西的执行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广西民众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旧桂系 司法制度 审判 检察 广西社会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0
【分类号】:K258.9;K297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英文摘要4-6
  • 一、 旧桂系时期广西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6-10
  • 1、 司法制度6-8
  • 2、 司法行政8-10
  • 二、 司法制度的执行10-21
  • 1、 司法制度执行的条件10-11
  • 2、 司法制度执行的基本情况11-16
  • (1) 广西各审检厅的办案情况11-13
  • (2) 不服广西各审检厅的诉讼案件13-15
  • (3) 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配合与监督15-16
  • 3、 从司法制度的执行看广西社会状况16-18
  • 4、 司法制度执行的效果与作用18-21
  • 三、 制约广西司法制度执行的社会因素21-27
  • 1、 行政权、军权对司法权的干预21-23
  • 2、 乡规民约的取代作用23-24
  • 3、 社会经济的制约24-25
  • 4、 司法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影响25-27
  • 注释27-30
  • 参考文献30-31
  • 后记31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郭正怀;民国时期审判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0年

2 欧阳湘;近代广东司法改革研究[D];中山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83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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