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中国通史论文 >

论明代热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4 11:13

  本文关键词:论明代热审制度


  更多相关文章: 明代 热审 司法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皇帝和司法官员对监狱中的囚犯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巡视、审查和清点的司法制度称之为录囚。录囚制度肇端于汉代,唐宋时期相沿不辍。而明代的会官审录制度也是录囚制度的发展和延续。 热审是明代特有的一种审录制度,它既是一种复审制度,也是一种司法救济制度。热审由明代一直延续到清中期,而独重于明朝一代。对热审源流、演变和程序的研究有助于全面了解明代的审录制度。 热审产生于明成祖时期,成型于明孝宗时期。顾名思义热审是在夏天举行,一般是在农历四月。明代的热审行之于两京,不过并不通行十三布政使司,热审在地方只是偶有施行,但是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不过,热审在地方也并不是不发生影响,热审事例对地方有指导性作用,并且有案例可以证明。 热审的主持机关是三法司和锦衣卫。而参加热审的官员则并不限于这两个系统,还有很多其他机构的官员也是热审的参与者。皇帝以及宦官也是热审的参与者。 明代的大审制度是热审制度的发展和扩大。以前学者过多强调大审和热审的区别,而对两者的联系则少有叙述。实际上明人经常把两者联系在一起。 热审的施行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众的痛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当然,热审制度不是十全十美的,其所存在的缺陷也是需要我们总结的经验教训。 本文对热审制度进行重新的梳理和厘定,对其细节问题进行阐释和研究对当今的司法制度改革有积极的意义。为了逐步减少错案,我国司法界正在研究司法主动纠错体制以及对重大案件的强制起诉制度,其精神恰好与热审制度相吻合。故而明代的热审制度对于现在司法制度仍有借鉴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4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杜亚斌;明代三司会审运行程序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28768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tslw/128768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501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