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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乡村、富祠堂”:明清徽州族产流转现象探析

发布时间:2021-01-12 17:33
  徽州的社会经济结构在明清时期发生了较大变动,宗族经济中族产产权的私化趋势和流转现象逐渐增多。族内成员通过内部占有的方式借机侵夺或控制了部分族产产权,佃仆则通过外部分化的方式分割、转移并获得部分族田产权。徽州宗法制度的影响与永佃制变迁是深厚的现实基础。族人生存发展改善与佃农对宗族经济依赖减弱表明族产所有权的变动使宗族关系出现变化,个人与宗族之间的良性互动得以加强。"穷乡村、富祠堂"式财富所有结构遭到一定程度瓦解,宗族财产共有的统治地位受到挑战。 

【文章来源】: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族产的来源及规模
二、族产产权流转的基本形式
    (一)内部占有:族人借机夺取与控制
    (二)外部分化:族田地权的分割与转移
三、族产产权流转的原因及影响
    (一)宗法制度影响深远
    (二)徽州永佃制的发展与变迁
    (三)族人生存条件改善与租佃关系变化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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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J]. 刘淼.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1(01)
[9]略论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J]. 刘淼.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6(02)
[10]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J]. 唐力行.  历史研究. 1986(02)



本文编号:29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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