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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寓与仕宦:社会史视野下的唐代州县摄官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8
  州县摄官制度在唐代前后两期呈现出显著差异,其间缘由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自两京迁徙而来的侨寓士人。依托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的亲故关系,侨寓士人成为州县摄官的重要来源。在岭南等地,甚至演变为一项地方人事惯例。对某些家贫无业的士人而言,摄官是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系,而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与摄官类似,唐后期地方行政中还有使府辟召以及正员州县官的荐授、奏留等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中晚唐,这多少都与士人侨寓风潮以及由此催生的仕宦"地方化"倾向存在某种关联。 

【文章来源】:文史哲.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J]. 周雪光.  开放时代. 2012(09)
[2]“否定之否定”:社会史与政治史关系探究[J]. 李忠人.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2)
[3]唐中晚期北方士人主动移居江南现象探析——以唐代墓志材料为中心[J]. 张葳.  史学月刊. 2010(09)



本文编号:313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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