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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颁发蒙古文《时宪书》始末

发布时间:2021-05-10 13:23
  自顺治元年至宣统三年,清朝具有268年的历史,期间使用"西洋法"、"大统法"、"回回法"编纂满、蒙、汉文《时宪书》颁发给各级官员。本文根据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历年三种文字的《时宪书》,参阅《大清会典》、《奏案》、《黑图档》、《奏销档》等史料及清代各种笔记,总结了蒙古文《时宪书》的颁发经过。 

【文章来源】:故宫博物院院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钦天监官员向皇帝、后妃进呈蒙古文《时宪书》
二鸿胪寺官员为蒙古高层官员及宗室王公颁行蒙古文《时宪书》
三在京等地基层蒙古官员《时宪书》赴钦天监祗领
四理藩院为蒙古地区颁发蒙古文《时宪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代时宪书与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J]. 王元崇.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5)
[2]论清代满文《时宪书》内容版本及颁发[J]. 春花.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1)
[3]清宫时宪书[J]. 荣孟源.  紫禁城. 1981(04)



本文编号:317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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