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中期北运河地区剥船设置方式之变革
发布时间:2024-06-08 03:24
清朝前中期,当漕船通过京杭运河南来迟滞或者遇有北运河水浅涩和涨溢的时候,清政府往往将漕船运载的漕粮截卸在北运河的南端——天津,然后再换用体积和载重较小的剥船将漕粮转运至通州粮仓。为了保证漕粮能被顺利转运,清朝前中期官府在北运河地区设置了大量剥船。根据来源不同,北运河剥船的设置先后经历了官府佥派、雇募民船、芦商捐造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种方式。官府佥派,即官府强制性地从运河沿岸州县征派剥船;雇募民船,即征用民间船只,给予一定雇值;芦商捐造,即由长芦商人捐资制造剥船。在每个阶段,剥船设置方式实行时间一久,就会出现各种弊端,于是就会促使下一阶段另一种剥船设置方式的出现。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官府佥派
二、雇募民船
三、芦商捐造
本文编号:399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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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府佥派
二、雇募民船
三、芦商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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