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中国通史论文 >

浅论过继晚之税服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19 02:19

  本文关键词:浅论过继晚之税服问题


  更多相关文章: 税服 吉凶不相干 为人后者为之子 出后晚 闻丧晚


【摘要】:为人后者要为所后者服斩衰,这是过继的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在宗子去世一段时间之后,再确定过继的人选,那么相应的斩衰服的起始点应该从何时算起,却成了礼学中争论的问题。对于过继晚造成的税服问题大致有三说:以所后者亡月为始说,以为人后者出后日为始说,阙疑说。本文试图通过梳理不同的观点及展开问题的复杂性,揭示不同观点背后的礼学依据,并返回《丧服》经传本文,对于三说进行裁断。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税服 吉凶不相干 为人后者为之子 出后晚 闻丧晚
【分类号】:K892.9
【正文快照】: 古人重宗法,因尊祖而敬宗,故立宗子以收族、序昭穆。宗子不可绝,若无子,须为其立后,故而丧服制度中有“为人后者”一条,对于宗子之立后,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

本文编号:56084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tslw/56084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460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