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徽州佛教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5 19:31
本文关键词:明代徽州佛教研究
【摘要】:拙文综合运用史学、宗教学等研究方法,对明代徽州佛教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共分引言和正文三章。 引言论述了选题的初衷,简要回顾了涉及明代徽州佛教状况研究的学术史进程,在充分肯定前人成果的同时,对其不足部分也进行了检讨,认为目前关于明代徽州佛教状况研究的专门性著作尚未出现,此问题有一定深入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明代佛教政策相关内容,述及政策在徽州的施行状况。第一部分论及僧官机构的建立,在叙及僧官结构和主要职能后,即简略介绍了徽州僧官机构建立状况;第二部分关注度牒的发放,也即明朝对僧人数量的控制措施;第三部分,寺院数量控制措施,这一措施在徽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洪武初到嘉靖年间,徽州域内寺院数量确实是呈递减趋势的,且罕有新建寺庵记录;第四部分谈及了明代划分僧伽为禅、讲、教三宗的政策,此种划分对于解释徽州对待佛教的态度真相极有帮助,佛教在徽州并非是受到全面的抑制,教僧仍有相当的市场;最后提及明代对于僧人的一些尊崇和保护措施,兼及徽州社会对佛教的一些尊崇表现,通过这些表现,可以看到徽州人对于佛教的热衷心态。 第二章,洪武至嘉靖年间徽州寺院兴废。首先通过比较弘治《徽州府志》与嘉靖《徽州府志》编撰间隔期间徽州寺院在数量上以及整修状况方面的变化,分析国家、地方社会以及寺僧在这些变化中各自所起到的作用。明代政府控制寺院数量的举措一直没有间断,但徽州社会某些习俗、传统又使得当地的寺庵仍得以维持一定数量,僧人在修缮寺院的活动中,展现了相当程度的社会组织能力。本章最后论及了徽州佛教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认为在寺院数量的众多和僧人势力的膨胀的表象之下,其衰微的前途却是不可避免的。衰微的表征,一则就是僧人纲纪不存,再则就是入世太深,已经沦作了工具属性的机构。 第三章,围绕一场僧俗争讼事件,看明代徽州佛教及其境况。分析造成争讼的制度、官风、民俗等层面原因,并观察僧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徽州喜讼、重风水的民俗和明代司法制度的弊端共同导致了讼案的争执不休,僧人则表现得“尤不如俗”。
【关键词】:明代 徽州 佛教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48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引言6-9
- 一、缘起6
- 二、研究状况6-9
- 第一章 明代的佛教政策及其在徽州的施行9-23
- 一、建立僧官机构10-12
- 二、控制度牒发放12-15
- 三、限制寺院数目15-16
- 四、划分佛寺为禅、讲、教16-20
- 五、尊崇及保护佛教20-23
- 第二章 洪武至嘉靖年间徽州寺院兴废23-35
- 一、弘治时期徽州存寺始建时间统计23-24
- 二、嘉靖时期徽州存寺始建时间统计24-25
- 三、徽州寺院的修葺、重建与新建25-30
- (一) 徽州寺院的修葺26-27
- (二) 徽州寺院的重建27-29
- (三) 徽州寺院的新建29-30
- 四、寺愈盛而教愈微30-35
- (一) 明代徽州佛教"律弛教隳"的表现及其原因30-31
- (二) 明代徽州佛教的工具化倾向31-35
- 第三章 由一例僧俗争产诉讼看明代徽州佛教境况35-50
- 一、杨干院讼案始末35-42
- 二、讼案结果分析42-50
- (一) 讼案所费不赀42-44
- (二) 倾力争讼的原因44-47
- (三) 僧纲不存,尤不如俗47-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7
- 附表 弘治时期徽州存寺兴建时间表57-67
- 致谢67-68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6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阿风;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J];历史研究;2000年01期
2 卞利;明代徽州的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J];历史研究;2000年01期
3 朴元怠,
本文编号:5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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