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先秦儒家“中和”观对和谐天人关系、构建生态伦理的价值和意义
摘 要:“中和”之道即是中庸之道,“中和”思想是儒家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具有统摄性的作用,它集天道观、认识论、人生实践于一体,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实践活动。中和之道要求用公平、公正、恰到好处的中行来指导人们的活动,它启示的天地万物一体、尊重自然规律、善待万物的思想,对我们克服以人类为中心、保持生态平衡、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处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本文通过论述“中”与“和”,以及“中和”的辩证关系,加深对儒家中和观的理解,用以指导现代社会和谐自然观的建立。
关键词:中和;生态平衡;自然和谐
1 中和思想的起源和辩证关系
1.1 “中”的起源
“中和”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庸》一书中,但是,“中和”的观念确是由来已久。分开来说“中”和“和”的含义。“中”在甲骨文中指的是立在正中央的旗帜,意指联系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位置。中华民族的先民很早就在长期实践中产生了“中”的观念,并以之作为行动上的准则加以运用。尧、舜、禹等先古帝王从治国方法上提出“中道”亦即要求实事求是坚持中道来治理国家,如《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后来的商汤以及周代的文、武、周公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中”的传统。到了春秋末叶,孔子更从哲学的高度发展了中道的思想。他从正反两方面作出了界定:既从正面提出“执两用中”,又从反面提出“过犹不及”。正反两面结合起来就是中道。“执两用中”源自《礼记·中庸》:“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古代人民在实践中发现,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有其规律,故办理任何事都要掌握分寸。只有根据事物的客观规律做到适合的程度,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最适当的程度就叫做“中”。所以,若能恰到好处的掌握度就是“执中”,偏离了这个度就叫做失中。由于用适中的方法办事符合规律而能达到最佳效果,所以“中”就含有正确、合宜之意;又因为用“执中”的方法处理人事是最公平合理的,所以,“中”又含有中正、公正之意。当把“执中”的方法从实践上升为理论是,就是“中道”。
1.2 “和”的起源
“和”的起源也很早,是中国传统的经典概念。“和”在甲骨文中,字型像是成熟的庄稼,由此引出“和”具有圆满、圆融、和谐的含义。《说文解字》将和归为“口”部,有“和,相应也,从口禾”之说。本指奏乐或者歌唱的音声相应和,《尔雅》记载(解释)“和”为一种古代的一种乐器(小笙),可以演奏出和谐的乐曲。故《礼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广雅》认为:“和,顺也,调也”。刚柔适中谓之和,描述事物存在的状况,《礼记》也认为,“和,合也”描绘事物不同运动状态,即和谐、融洽。此外有温和、谦和、和解、和平等。西周史伯提出和的概念,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即多种不同的事物、成分相互配合,恰当适中,达到平衡,就叫做和。
1.3 “中”和“和”的辩证关系
《左传·昭公二十年》,春期末年的晏子提出了“因中致和”的理论。他以烹调比喻:“和,如羹焉,水火酶酸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这里,“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是“和之”的关键。因为各种原料只有以一定的比例参加作用,才能做出可口的羹来,其中无论哪一种原料过多或者不及都会使羹失和,所以必须把每种原料都调节到最适中的比例上。这里尽管没有出现“中”字,而实际上在“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时,已经运用了“执两用中”的方法把“中”和“和”联系起来了:“中”指每种材料的适度,“和”指各种原料之间的协调,因“中”而致“和”,就是“中”和“和”的辩证关系。孔子在总结先贤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庸”的理论,此后孔子之孙子思写《礼记·中庸》,第一次把“中”与“和”结合起来,提出了“中和”的概念,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后,“中和”思想经由儒家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成为了中国和谐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周易》中,“中”被视为处理客观事物矛盾的普遍规律而被重视和实践。如乾坤、贵贱、刚柔、水火、损益、盈虚、进退、得失等,事事充满了矛盾。此外,《周易》不仅看出了矛盾的对立,同时看到了矛盾的统一性,并强调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合作和补充为主,从而形成了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流动变化,“水火不相逮,风雷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
和“中”相比,“和”表现是方法论和境界论。在古代典籍中,“和”本来指音乐的和谐,后来才引申为不同事物调和一致、圆融和谐的哲学范畴。“差异”是“和”存在的前提。“同”是取消事物的差异性,追求事物的齐整划一,把同等事物简单的相加,这样根本不能产生新事物,不能使事物保持生机勃勃的活力。而“和”是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和”的本质就是同一事物内多种因素的差异、协调。
在儒家看来,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纷繁复杂的矛盾,只有这些矛盾调和,处于和谐的状态时,事物才能够向前发展。并且,儒家讲的“和”不是一方消灭或者取代另一方,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实现万物的和谐。达到了“和”,才能真正做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思想是对宇宙万物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儒家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我们要热爱自然。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天人关系”,儒家主张“天人合一”。
2 儒家中和观对构建生态伦理的指导意义
现代社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出现了范围扩大、难以防范、危害严重的特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和城市化的巨大压力,世界自然灾害显著增加。
儒家推崇天人和谐,明确的提出了尊重自然规律,既顺应自然,也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以求达到天人协调。传统的儒家哲学是与农业的发展相伴而生的。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挖掘中国儒家传统的“中和”的内涵,摒弃西方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对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具有极大的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
儒家的“中和”这种生态理论既考虑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也考虑到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它是一种“天人合一”的生态环境理论。儒家“中和”的生态观即是《中庸》说的:“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话的大意是只有天下最真诚的人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本性,能够完全发挥自己的本性就能够发掘别人的本性,能够发掘别人的本性,就能够挖掘物的本性,这样算是帮助天地化育了世间万物,帮助天地化育世间万物,人就和天、地一样并立于宇宙之间。它指点我们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时,也要注意人和自然的协同发展,既要保证和尊重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将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完全否定或者取消,又要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遵循自然规律,维护自然界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儒家传统的辩证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即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时以“中和”或者“中道”的思想指导实施,掌握好矛盾的对立统一,利用矛盾双方的联系,用折中的方法进行处理。就对环境而言,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天人之道”既符合自然的本性规律和生态规则,又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依据自然规律而想要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根本不会成功,只会给人们带来灾难。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虽然也有其局限性,但整体而言,它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环境危机方面比西方近代科学的理性精神更加合理,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本文编号: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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