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15 04:11
本文关键词:明清时期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莫氏土司自元末莫保兼管忻城,历明朝罢官迁居忻城,明宣、正年间成为忻城兼理土官,明弘治九年又废流独任忻城土官,直到清光绪年间改土为流,历经元、明、清三代500多年,是广西众多土司中历史最长远的土司之一。其保存下来的土司衙署建置及莫氏土司诗文资料对研究广西土司,甚至是中国的土司制度都非常的珍贵。目前土司学界非常重视对忻城土司的研究,已经出版了大量关于忻城土司原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忻城土司研究通史性的著作,并对忻城土司的土地、文学等方面研究有较多关注,但对于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研究涉及很少,本文便是在此基础上关注忻城土司的地方治理研究。文中绪论,首先叙述了关于土司地方治理及忻城土司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论文研究的缘起和目的;第一章节主要叙述了莫氏土司统治之前忻城社会状况,主要从忻城的历史建置、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方进行阐述。第二章主要叙述了明清时期忻城土司的历史沿革。第三章论述了忻城对地方社会治理的一些列措施。首先,政权的建构上,莫氏土司任命官族子弟担任土司衙门中的重要土目及地方的里正、堡目,构建了一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统治网络;其次,在司法上,实行了国家法、习惯法、家族司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接着,在经济上,采取了土地分配的政策,将土地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土官田、官族田、土目田、役田、民田;最后,在文教上,通过设学校、授儒家经典、制定家规鼓励官族学习儒家文化,对土民则限制入学、科举,实行儒家忠孝精神的社会教化。第四章主要叙述了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成效,主要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说。积极方面,保证了土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及土司官族文化的兴盛;消极方面,造成了地方官族势力的兴盛,威胁了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地方法规的残酷和愚民政策,还阻碍了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忻城土司 地方社会 治理
【学位授予单位】:吉首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K248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9
- 绪论9-17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9-10
-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10
- 三、研究现状综述10-15
- (一)土司地方治理的研究状况10-12
- (二)忻城土司的研究状况12-15
- 四、研究方法15-17
- 第一章 土司统治之前的忻城地区17-23
- 第一节 历史建置17-19
- 第二节 自然和社会环境19-23
- 一、自然环境19-20
- 二、社会环境20-23
- 第二章 忻城莫氏土司的历史沿革23-29
- 第一节 莫氏土司的族源23-25
- 第二节 明清时期莫氏土司的历史沿革25-29
- 第三章 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措施29-45
- 第一节 政权的建构29-33
- 第二节 地方法规的调适33-37
- 一、国家法33-34
- 二、习惯法34-35
- 三、土司家族司法35-37
- 第三节 土地的分配37-41
- 一、土官田37-38
- 二、官族田38-40
- 三、土目田40
- 四、役田40
- 五、民田40-41
- 第四节 兴文教41-45
- 一、鼓励官族子弟学习儒家文化41-43
- 二、愚民政策和社会教化43-45
- 第四章 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成效45-50
- 第一节 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45-47
- 一、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45
- 二、经济的发展45-46
- 三、土司及官族文化水平的提高46-47
- 第二节 地方社会潜伏的危机47-50
- 一、官族叛乱47-48
- 二、土司法规的残酷48-49
- 三、文化水平的落后49-50
- 结束语50-51
- 致谢51-52
- 参考文献52-56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56-57
- 附录表 2.1《广西壮族土官宗谱统计表》57-59
- 附录表 3.1 《忻城县汉典史》59-61
- 附录表 3.2 《忻城所辖里、堡、\荨⑿姹怼,
本文编号:4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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