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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就业

发布时间:2016-11-19 09:59

  本文关键词:绿色就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发展绿色就业应持的基本态度

    国际机构提出“绿色就业”概念、发起绿色就业倡议的根本目的有两个:一是想表达“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所创造的绿色就业机会大于被摧毁的非绿色就业机会”的观点,以便从就业角度呼应国际社会“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观点;二是将绿色就业纳入体面就业,进一步提高国际劳工标准。

    从促进就业角度讲,绿色就业倡议的积极意义在于,促进各国尽早制订绿色人力资源开发战略,顺应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从长远看,绿色就业是发展方向,空间广阔,具有无限可持续发展潜力,能够促进体面劳动。绿色就业直接导致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劳动报酬的更快提高和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的增长;通过推进环保各种措施整合发展成不断延伸的绿色产业链条,蕴藏着的大量就业机会,长期中必将抵消传统产业中工作岗位的减少,而且新创造的就业机会更具安全性、经济性和稳定性;节能环保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引用,能大大改善工人的作业环境,从而增进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实施节能环保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劳动技术含量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我们关于发电行业绿色就业的研究确实表明,绿色就业岗位比非绿色就业岗位更具职业安全性,绿色就业比非绿色就业更体面,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有利于促进体面就业。总之,绿色就业有利于促进体面劳动。根据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国策,我国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绿色就业战略,将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纳入现行的扩大就业战略中,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持续扩大就业的过程中,推动绿色就业的发展。

    绿色就业倡议的消极意义在于,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绿色就业面临的约束条件没有予以重视。正如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要考虑转型成本和条件一样,向绿色就业转型也是有成本的。事实上,我国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都默默无闻地承担了巨大的绿色就业转型成本。如政府的脱硫电价补贴、对风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对森工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的政策等;如很多企业因为职工无法安置而无法退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成本,发电企业承担了安置关停小火电机组职工的责任,对他们进行培训和岗位安置等;如被关停小企业的职工失去工作岗位,难以实现再就业等。向绿色就业转型的社会成本也非常巨大,一些关停企业的职工为各种权益而上访,一些职工虽然被重新安置,但由于心理和现实落差,积累不满情绪。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占世界1/4就业人口、仍然有4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就业的城市化率不到40%、每年有6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城镇就业人口中1/3为灵活就业、每年的非农就业需求在3000万而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就业岗位仅有1000万的发展中国家,在低成本的情况下促进就业,还是保障公民基本就业权利的唯一可行的路径。需要根据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就业压力持续巨大、就业结构还比较落后的国情,在财力和社会可承受的前提下,制订绿色就业转型战略。我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也必须要充分考虑向绿色就业转型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角度,绿色就业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是,以绿色就业为方向扩大就业。大力开发新的绿色就业机会,稳定现有绿色就业机会,将绿色发展对就业的积极影响最大化;在调整产业结构、向绿色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环境对就业的消极影响最小化;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在最大限度保护环境的同时,采取措施,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不能因为发展绿色就业而导致失业率上升、劳动者收入水平下降,使失业问题加重,甚至超过经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最终实现环境和社会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原则和政策建议

    (一)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分类促进原则

    ??绿色就业的发展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市场自发创造的,如废品回收行业的就业,一类是政府推动创造的,如火电行业的就业。对于不同性质的绿色就业,必须坚持不同的就业促进思路和原则,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一刀切。对于市场自发创造的绿色就业,政府就业促进的原则是坚持市场化原则,政府的作用是消除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干扰因素,更多更好地提供就业服务。对于政府推动创造的绿色就业,必须坚持政策干预的就业促进原则,制订专门的就业促进政策。

    2.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与就业政策并重、同步。

    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促进就业都是为了民生,三者要并重,不能偏废。既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忽略环境保护和就业促进,也不能为保护环境而制约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更不能采取没有就业增长的发展模式,必须坚定不移地朝着经济绿化的方向,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采取综合配套的政策杠杆,协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不断改善和就业数量扩大、就业质量提高。这意味着,要在充分考虑充分就业目标的前提下,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有序推动传统产业绿化,逐步完善环保标准。

    实现三者的协调推进,关键是要做到政策同步,既制订产业政策和规划时,必须有同步的就业政策和规划;制订环保政策和规划时,必须有同步的就业政策和规划;制订就业政策和规划时,必须考虑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作用。

    3. 促进低碳发展要重视就业影响。

    我国正处于能源消耗量大的工业化发展中期,适度的能源消耗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低碳发展实际上是限制能源利用的水平和规模,最终会限制发展,限制就业。因此,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IPCC)中,要明确态度,现在大气中发展中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累积不到10%,我们有为发展继续排放的充分权利。要充分考虑就业因素,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点,避免承担不适当的义务,导致巨大的就业压力,进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积极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4. 绿色就业促进政策需要对绿色就业本身进行调整。

    绿色就业是个发展的事务,一些绿色的就业本身不是体面就业;一些绿色就业有利于保护环境但并非低碳就业,如脱硫要释放碳;一些低碳就业又不利于环境保护,如生物质能源种植要用化肥,会造成污染;一些就业是绿色就业,但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如产能过剩的光伏发电和发电设备制造就业;一些就业是绿色就业,但不适合资源禀赋特点,如我国土地资源有限,不适合发展生物质能源。因此,对于绿色就业并非要一味地鼓励发展,还要进行政策调控。在制订绿色就业促进政策时,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定对绿色就业进行干预的领域和程度。

    5. 分行业制订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专门政策。

    绿色就业遍布各行各业、各个层次的劳动者,各行业千差万别。因此,在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下,必须进行分行业的调查研究,制订分行业的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专门政策。

    (二)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国1992年开始正式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1998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再就业工程,使近3000万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再就业中心由国家职工转变为社会人。这一政策在2002年结束。在总结再就业政策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经过3年的探索实践,在2005年对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充实、延伸和提高,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进一步完善充实为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

    国际劳工组织充分肯定中国积极就业政策,认为这一政策体系包含了现有各国就业政策的所有元素:重积极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包含提前预防失业的措施;岗位开发与技能开发并重;重创业。不但体现了体面工作的本质特征,而且还有执行力。

    制订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政策,就是要绿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一方面将“绿色”的观念植入现行的政策体系中,另一方面,将以往相关的政策纳入这一政策体系,如资源枯竭城市的就业政策、水库移民的政策、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政策等。在此基础上,对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进行充实完善,最终形成中国的绿色就业政策体系。根据本项研究,提出以下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 用法律手段保证绿色就业的发展

    (1)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进行就业评估

    首先,制订以就业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在各种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中,用科学的方法,列入就业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可能带动的新增就业数、项目可能造成的就业减少数、项目对地方人力资源供求形势的影响、项目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地方发展此项目的人力资源匹配情况等。

    第二,制订就业预案。建立就业评价指标后,需要建立就业预案,即应对项目对就业影响的政策措施。如可能造成失业,则要制订应对失业的预案;如对人力资源供给提出需要,则需要制订人力资源供给方案等。这些预案主要涉及到资金保证的问题。

    第三,编制好就业预算。建立就业评价指标和就业预案后,就需要建立就业预算,即项目就业的成本效益核算,包括就业核算和资金核算。

    最后,进行项目评估。把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估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程序。

    (2)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将对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就业评估法制化

    首先,要在环境保护、主要产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十二五规划中,分别提出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目标,最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就业指标,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绿色就业的发展。

    第二,在十二五实践的基础上,逐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节约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在《职业能力开发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制订中,纳入绿色就业的要素,使促进绿色就业发展逐步法制化。

    2. 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绿化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促进绿色就业发展

    一是建立绿色就业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绿色就业。建立绿色就业认证制度,对于绿色行业的企业、非绿色行业的绿色企业,授予绿色就业企业称号,作为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一个参考。如列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二是建立绿色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促进劳动者向绿领转变。逐步完善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发绿色职业标准,鼓励劳动者参加绿色职业资格认证,促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事绿色就业

    三是绿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绿色就业服务专区,收集和发布绿色就业岗位信息,促进绿色就业岗位的供求匹配。并通过劳动保障社区平台,将绿色就业岗位的信息传递给每一位劳动者。

  (2)绿化现行的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绿色就业发展

    目前,我国的积极就业政策主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绿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将现有的政策扩展到向绿色经济转型中就业受到影响的群体,包括国有林场改制职工,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造纸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而关停的企业职工等,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度因素使他们的就业受到影响,应给予他们政策性的就业扶持,包括促进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以及促进劳动者就业的政策。

    一是鼓励企业雇用人员。运用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杠杆,鼓励企业雇用向绿色经济转型中就业受到影响的群体。对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职工的,给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二是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尽可能创造就业。对处于向绿色生产转型期间、有吸纳员工就业潜力的企业,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是鼓励自主绿色创业。通过免费创业培训、定额减免税费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这些人员自主开展绿色创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以及私营企业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予以税金减免;对缺乏经营资金的,给与一定数额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财政贴息。通过实行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和提供创业咨询及开业服务,为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这些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重新培训夕阳产业从业人员,重视资源替代产业和技术的培训,促进他们顺利实现转岗。对于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培训费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是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与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与社会保险补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统筹安排就业。

    六是对一部分老职工实行提前退休。有一些老职工再培训、重新就业比较困难,可以考虑实行提前退休的政策,让他们体面地退出劳动力市场。

    七是做好对困难地区的就业援助。对向绿色经济转型中就业受损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有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帮助这些地区解决就业问题。

    (3)通过政策扶持,开发一批绿色就业岗位

    一些绿色就业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无需政策扶持就已经发展的蓬蓬勃勃,如环保设备、洁净产品、有机食品创造的就业等。但总体上,绿色就业还是新兴事务,很多绿色就业还需要政策扶持才能较快地发展起来,并不一定需要很多资金投入,但会有巨大的就业潜力。

    如一些城市开展了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利用的试点,但竞争不过小商贩的回收队伍。可以开发社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岗位,形成网络,在起步阶段给予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促进绿色就业发展起来,等行业正规以后,让其在市场中发展。

    又如,我国每年高校培养大量环保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困难,而企业又招不到需要的人,感到人才短缺。如果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雇佣一名环境评估师,则可以创造可观的就业机会。从《2008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可以看到,中国工业企业专职环保人员中,有18.8万人分布在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汇总的70612个工业企业中,6463人在2681户企业中从事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如果将全国516.9万个法人单位、682.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都配备一名环保工作人员,就可以创造1200万个就业岗位。

    如我国已在36个城市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也能创造很多绿色就业岗位,就业政策也可以给予适当干预。

    (4)在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中开发绿色就业岗位

    农村绿色就业的天地广阔。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生态环境建设是基本国策,农村经济就是小国民经济。发展农业型的知识密集产业,即以阳光为直接能源、靠光合作用进行生产、充分利用生物资源和现代生产技术、进行流水式生产的农、林、草、沙、海产业,是农村的未来,也是绿色就业的源泉。西部日照时间长、土地及各种资源丰富,是发展农业型的知识密集产业潜力最大的地区。农村地区绿色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生态农业就业。生态农业是科技和劳动密集型的结合,通过生产高效、节约资源能源的绿色食品,可以增加20%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化,收入比普通农民增加50%以上。

    二是发展特色农业就业。根据市场和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是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方向,可以带动一批专业户、专业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就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是农工商的联合体。以公司或者农民合作社为龙头,将农户和加工业连接起来,形成经营链,是促进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

    四是发展特色生态乡村旅游业,可以实现产业、产值、就业年增15%。

    五是发展新能源产业。农村能源消费增长快,发展包括生物质能、粪便秸杆沼气等,既有助于满足农村地区的能源需求,又是绿色就业的重要领域。

    六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带动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创造绿色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促进农村绿色就业发展,首先要建立资源和生态补偿机制,征收生态资源税,实现末端产业对源头产业、成品对资源、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补偿。将征收来的生态资源税,用于发展农村绿色公共服务,如改善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供水系统和卫生设施等。

    第二,要完善现行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相关政策,引导技术人员到农村办绿色产业。农村缺的是专业人才和企业家,而不是村官。将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扩展到到农村从事绿色公共服务的大学生。要把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延伸到农村绿色创业中。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农村绿色就业的广阔空间。相对于能源、工业等对GDP影响大的行业,农业的济效益不显著,农村绿色经济往往不受重视。但事实上它是既有科技含量、又密集使用劳动力,是有巨大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在统筹城乡就业发展中,应将促进农村绿色就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开发。

    第四,加强农村劳动者的教育。当前,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巨大。农村的3860部队,难以承担起农村绿色经济发展的重任。通过发展农村绿色经济,吸收一批有知识、有技能的劳动者到农村,同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针对性培训,将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5)扶持绿色就业型小企业发展带动就业

    小企业永远都是创造和吸收就业的主体,绿色就业也不例外。界定绿色就业型小企业,发给《绿色就业劳动组织证书》,作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依据。对绿色就业型小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等,给予适当补助。对创办绿色就业型小企业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提供小额信贷;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或者发给《绿色就业劳动组织证书》,不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制订科技促进政策,推动绿色科研成果和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促进绿领人才创业。

    3. 制定绿色技能开发计划,促进绿色职业的发展

    向绿色就业转型,技能开发是关键。一方面,要将现有的各种培训绿化,如农村实用技能培训、阳光培训、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要将绿色技能开发融入这些培训项目中;另一方面还需要开发制订新的技能开发计划。

    (1)调查绿色职业现状,制订绿色职业职谱。

    我国已经有很多绿色职业,一些绿色职业已纳入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生资源回收、污水处理工,以及太阳能利用工、沼气生产工等。一方面要分行业继续挖掘绿色职业,另一方面要加快绿色职业标准开发建设,并依据职业标准开发绿色培训专业标准和绿色技术训练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绿色职业谱表及绿色职业培训标准体系。

    (2)制订绿色产业技术技能提升规划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工信部、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等产业部委,联合制订和实施我国绿色产业技术技能提升规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绿色技能水平,为绿色发展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

    为此,要制订分行业的绿色技术技能纲要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对于新技术技能,可以联合行业、高校,建立新技术技能开发机构,逐步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如皇明集团的职业技术学院正不断开发太阳能热利用的各项技术及专业人才的培养。现行的教育制度、培训制度对这种新的技术技能要从制度上接纳和推动。对于相对成熟的技术技能,则应出台激励政策,如用失业保险金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全体职工的绿色技能培训,用培训补贴的政策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用培训券的形式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

    (3)绿化现行的创业培训

    包括绿色创业的理念、绿色创业的技能、绿色创业的项目等。

    (4)强化向绿色就业转型中的转岗转业培训

    非绿色就业退出的途径,一是转岗,二是转业,三是彻底退出劳动力市场,即岗位替代、岗位转换和岗位消失。实现向绿色就业的公正转型,必须对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进行技能提升转换再培训。

    岗位替代的转岗培训,主要是技能转换培训,可以由本企业开展,社会提供帮助。岗位转换的培训,即转业培训,难度比较大,因为职工所需技能并非原企业的专长,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来提供。如在丧失工作机会的行业与地区,政府应制订专门的转业培训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技能培训。

    (5)逐步开展绿色职业从业资格认证和绿色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根据绿色职业标准,制定绿领人才评估考核标准,,逐步开展绿色职业从业资格认证和绿色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6)建立覆盖各类劳动者的绿色职业技能开发体系

    绿色职业遍布各行各业、涉及各类劳动者,绿色职业技能开发也需要覆盖各类劳动者。要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区培训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种渠道传播绿色就业的概念和技能,使新成长的劳动力具备绿色职业意识;为失业人员提供绿色的再就业培训;为困难企业职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为农民工提供绿色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的绿色职业培训;为大学生和想创业的人员提供绿色创业培训;为在职人员提供绿色技能提升培训。运用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加强对绿色就业领域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绿色就业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有些绿色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一种情况是,工作环境不好,如风电企业职工工作受自然环境影响大,还要实行长班轮班制。需要有特殊的补偿机制来解决长班倒的问题,除了给予津贴、改善企业福利设施外,最主要的是解决好职工子女教育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工资报酬低,缺乏社会保障,特别是一些灵活就业群体。如目前遍布大街小巷的废品回收人员。尽可能使他们的就业正规化,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收入水平。

    第三种情况是,一些绿色就业的就业保障性降低,劳动合同期限短,企业随意解雇员工,劳动者权益时常受到侵犯,主要是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健全执法监督,健全企业集体谈判机制,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保障性。

    第四种情况是,劳动关系不和谐。如皇明集团新入职大学生与公司有很多矛盾,公司认为大学生从工作态度、能力等方面都不适应工作需要,职工认为企业要求太过分,不时发生冲突。薪酬水平低,职工流失率高。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才最终有利于促进绿色就业发展。

    总之,在绿色就业发展中,要促进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安全卫生条件,健全工会组织和功能,促进绿色就业劳动者获得符合体面劳动原则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提高就业安全性和保障性。

    5. 社会伙伴共同促进绿色就业

    发展绿色就业必须在政府、雇主和职工之间达成共识。雇主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要尽可能将绿色就业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突出绿色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就业发展。

    工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到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工作中。一是开展技术提升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绿色就业能力。如通过积极开展以绿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咨询等工作,编写相关读物,举办相关讲座,帮助职工掌握绿色生产的新技能、新方法;如不断征集挖掘、总结推广职工创造的绿色操作技术和小窍门,帮助职工提高节约资源的能力;又如大力开展有关的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激发职工提高自身技能的积极性。

    二是参与企业管理、加强对企业绿色发展的群众监督。如把职工参与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发动职工从岗位做起,从点滴着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如了解企业环保情况,检查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积极协助企业制定规划、落实责任,使环保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又如建立职工监督员队伍,加强群众监督。

    6. 加强宣传,创造全社会促进绿色就业发展的氛围

    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对绿色就业典型事例、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的宣传,逐步促进全社会形成了解绿色就业、崇尚绿色就业、发展绿色就业的氛围。如开展街头宣传,如开展征集表彰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又如组织发布职工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再如开展节能环保知识竞赛、评选表彰一批“绿色就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创新成果。

    7. 完善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

    (1)完善环保标准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正在建设之中,很多行业还缺乏环境标准,或者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环保标准体系的建设应进一步加快。同时,环保标准应该是让大部分企业都能做到,而不是只有少数企业能做到。国家在制订环保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情,一是要允许企业分步到位,二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投入等,使企业落实环保标准成为可能,而不能不考虑对社会的实际影响,特别是对就业的影响,强行实施环保标准。

    (2)采取激励与惩罚措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不履行环保责任,实际上就是将应承担的环境和社会成本外部化。促使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变,一是要逐步完善政策的激励和诱导机制,使绿色技术和实践的采用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如加大对没有经济回报或暂时没有经济回报的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财政补贴。二是要加强执法。现在国有企业一般都会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但是一些小型的私营企业却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加大对小企业的整治力度和环保执法力度。

    (3)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的融资机制

    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传播在向绿色经济转型中起关键作用,而环保技术应用的关键是资金。需要不断创新融资机制,包括征收资源税、环境税、碳税等,为发展绿色经济、创造绿色工作融资。同时,争取国际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8.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建立就业补偿机制

    迄今为止,国际气候谈判的焦点只集中在各国的减排指标上,而没有考虑减排的社会成本。为此,应在谈判中建立就业补偿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由于减排导致负面就业影响予以资金、技术或减排指标的补偿。(张丽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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