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风险防范研究 ——基于行政自制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9-02 00:15
当前社会是风险社会,负责控制社会风险的政府的违法行为可能是风险的最初形成要素。行政执法领域是官民接触最为频繁、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领域。因此,实现“官民和谐”、达到公权与私权的良性和谐互动,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条件。环保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点问题,新环保法的制定与实施给环境执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环境执法在协调各主体利益关系的过程中会存在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近年来环保类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说明环境执法风险是行政执法风险中最为“突出”的领域。本文以环境执法风险防范为题进行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界定环境执法风险,并以风险管理理论、行政自制理论为基础,从环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角度建构环境执法风险的内部防范机制,以规范环境行政权,同时为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环境执法风险是环境执法主体在行使环境管理权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环境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发生纠纷与冲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以及被复议、被诉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与权威丧失等各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环境执法风险具有...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9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环境行政程序功能示意图
本文编号:337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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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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