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中农民居住方式变化的生态环境行为效应分析
本文关键词:土地整治中农民居住方式变化的生态环境行为效应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资源科学
第35卷第10期
为变化至关重要。农民生态环境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直接性、根源性的影响[13],农村“脏”、“差”的环境现状主要是由农户生产或生活排污行为所导致的[14]。现实中土地整治使农民的居住方式由分散变为集中,农民的生态环境行为会不会由此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的重点是研究土地整治中不同居住区农民生态环境行为的差异性。基于南京市18个村的调研数据,通过集中居住区和分散居住区两组对照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以及独立样本T检验对不同居住区农户生态环境行为的差异性进行了分析,以期从新的视角研究土地整治及农民居住方式的变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土地整治以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性建议。
凤镇)的4个村,六合区3个镇一个街道(冶山镇、马集镇、竹镇、横梁街道)的6个村,共计10个镇1个街道18个村作为典型的调查区域。其中含9个“万顷良田”工程2)试点区域、3个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镇街。
调查方式主要是基于参与式农村评估法(PRA)对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包括农户样本家庭基本情况及土地整治前后生态环境行为变化两大方面。为增强研究结果的科学性,调研时选用设置对照组的方法,即将18个村落分为集中居住区与分散居住区两类样本,分散居住区的选择是在每个镇(街道)按水平相当或邻近原则抽取一个样本村。集中居住区与分散居住区样本各10个,因高淳县(区)淳溪镇、溧水县(区)白马镇的分散居住区各有1个样本村存在零星土地整治现象3),与本文的土地整治引起农民居住方式变化的既定假设可能冲突而舍去,故最终选定满足要求的分散居住区样本8个,有效样本总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样本分布
2样本与数据
农村土地整治中,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1)大村并小村型,将分散居住的自然村通过拆迁补偿或者面积置换,农户集中到中心村居住,多以原有住房模式居住;(2)集中上楼型,将分散居住的自然村村民统一集中到较为现代化的楼房社区内居住。例如,苏州市的“三集中”、嘉兴市的“两分两换”、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等都是推行“农民集中居”的典型实例。据新华日报的报道,南京早在2005年就开始在六合、高淳、溧水等郊县试点建设11个康居示范村;2011年出台《南京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镇街工作实施方案》,在试点镇街明确农民居住区、工业集中区、农业发展区等功能分区,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启动新社区等专项规划、用于安置区建设。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对南京市高淳县(2013年撤县设区)、溧水县(2013年撤县设区)以及六合区实地调研。通过知情人访谈的形式,结合县(区)政府资料及相关干部群众意见,选取了高淳县四个镇(古柏镇、桠溪镇、淳溪镇、东坝镇)的8个村,溧水县3个镇(白马镇、石湫镇、和
[15]
1)
12028个自然村“撤村并居”为近1000个集中居住区.
2)江苏省“万顷良田”其实就是农村土地整治在规模上的升级版,工程区总面积1000hm2以上.房,原宅基地整理成耕地,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3)分散居住区存在的零星土地整治是指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将分散居住区外围居住零散的住户搬拆至分散居住区内空余地块新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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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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