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作治理水污染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7-09-16 17:08
本文关键词:政府协作治理水污染问题探析?
【摘要】:为了解决流域的整体性与地方政府区域化治理之间的矛盾,流域污染中的跨区协作逐渐增多,流域综合治理成为主流趋势,然而河流污染情况依然严重。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间协作治理的内容规定较少,流域治理的法规中关于政府协作可操作性规范有待完善。多地通过协作协议的方式实施政府间协作治污,但是政府间协作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协作协议法律拘束力不足。水污染纠纷发生后,解决途径有限且缺乏法定的最终解决手段,导致纠纷解决容易陷入僵局。需在完善协作治污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流域综合管理、协调职能。通过明确协作治污协议的法律性质,完善协议中执行条款、责任条款以及监督条款,增强协作协议的法律拘束力。同时,应拓宽水污染争议的多样化纠纷解决渠道,以促进政府间水污染纠纷解决效率的提高。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间协作 水污染 流域综合治理
【分类号】:D630
【正文快照】: 一、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政府间协作的基本情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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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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