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知识产权扩张之公益属性知识权利制度规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0-06-17 12:37
【摘要】: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经济形态的21世纪,知识财产于经济社会中的绝对话语权地位日益凸显,与此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都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并且逐渐偏离了创设之初以知识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之宗旨。其不断扩张趋势之愈演愈烈,业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知识产权理论界的普遍重视和警惕。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之强大的排他性效力,倘若权利设置不当,将足以损害社会全体之利益,如此则实有违其制度本身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之价值目的。因此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我们在强调对个人知识财产进行充分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强调知识创造者获得社会赋予之知识产权的同时所应承担之促进社会知识文化进步之社会责任,明确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以鼓励知识创新于知识领域之工具价值目的,走知识产权和谐发展道路,从而将知识权利制度体系之重心回归于知识产权制度“以知识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之终极目标宗旨。 因而选取现代知识产权扩张为切入点,对现代知识产权扩张的实质内容及其产生原因和非理性进行深入剖析,并得出明确之结论即现代知识产权扩张究其实质实为发源于知识产品领域的现有权利调整机制的失灵,以个体属性片面的知识权利内部扩张和外部扩张为内涵,以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和唯知识产权强权保护为特征的,致使知识权利利益平衡机制失衡的,个体属性知识权利的单方面扩张。然后,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本身存在权利基石的失衡性、私法属性的局限性、着重强调促进知识生产的片面性之不足进行客观评述。进而,综合现有知识权利理论学说之支撑,如“二元价值目标理论学说”关于既能保护知识创新者权利从而激励创新又能促进人类知识进步之双重价值追求,“知识可及性理论”对于知识须为社会公众所用以及知识权利社会化趋势之理论证成,以及知识权利“劳动论”关于“洛克先决条件”之理论根基和“功利论”理论学说关于知识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之目标宗旨,提出于知识权利体系应由个体属性个人知识权利和公益属性社会知识权利两部分构成之应然形态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在知识产权法内部和外部建立完善的维护公共利益属性社会知识权利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新确立知识权利内部个体属性个人知识权利和公益属性社会知识权利的动态平衡机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现代知识产权扩张带来的知识领域发展问题,保障知识权利体系内部之和谐,最终实现知识权利制度促进人类社会知识文化事业进步之核心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G258.2
本文编号:2717613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G25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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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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