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推动档案监管有为有位
发布时间:2017-06-2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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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档案部门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行政执法权。一直以来,档案部门在处理档案违法行为时,大多以劝导、教育、警告等"柔性"处罚为主,实质性行政处罚则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档案行政处罚力度,不利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和档案事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档案局以"法治档案"建设试点为契机,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转变"柔性"执法观念,扎实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以法治档,让档案监管有为有位。
【作者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档案局;
【关键词】: 档案开放;档案行政执法;浙江省金华市;执法观念;复制件;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事业;浙江金华;市档案馆;执法检查;
【分类号】:G279.27
【正文快照】: 档案部门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行政执法权。-直以来,档案部门在处c洝鰱苄形,
本文编号:47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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