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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展

发布时间:2016-02-22 13:10

 

索 引 号 699501326/2016-003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网站编辑部 生成日期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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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展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即将开展。

  据了解,此次项目成果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有关单位与专家可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授奖条件基础上,积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整治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在基本要求方面,推荐项目成果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成果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成果应是2011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科技成果。推荐书中相关内容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应与项目成果研究密切相关,其中论文、专著不超过10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不超过12项。推荐项目成果的主要知识产权、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与此同时,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项目成果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如技术应用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部分影响,填写经济社会效益应考虑技术应用的贡献率,并提供对技术贡献率的测算依据和完整的计算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填报数据应有真实来源和支撑证据,相关支撑材料在提交应用证明时应一并提供。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成果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除此之外,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成果(即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成果,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提供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采纳意见的证明。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成果验收证明等材料。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成果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排放证明材料。

  在确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推荐单位、推荐专家需按照《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sta.zjkjt.gov.cn上下载)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成果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成果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据了解,推荐系统于2016年2月20日开通,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推荐函、推荐项目成果书面材料请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9986571),逾期不予受理。(嘉兴日报)

 

 



本文编号:2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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