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家热议“小区拆墙”:配套设施和法规要跟上
荆楚网记者与嘉宾畅谈“街区制”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桂林
武汉市公安局民警张明
荆楚网消息(记者 童湛 李文宇 吴坚)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称为节约利用土地空间,将“推动街区化,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一新政引发公众热议,2月23日,荆楚网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人士,有人赞成,有人则认为此举违背物权法。
华中科技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赵宪尧教授常年从事城市规划、城市道路、桥梁及交通工程领域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他一直呼吁大学要开放自己的校园。
赵宪尧介绍,多年前业内就有“建设敞开式社区”的呼声。我国过去的建设模式是,工作岗位和居住区建在一起,形成混合小区。很多强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社区把城市道路封闭起来,由此形成的一个个封闭社区使得城市支路系统非常缺乏。改革开放以后,城市里大片土地被开发商连片开发,小区割据,城市道路的支路更加闭塞,拥堵也就不可避免。
赵宪尧说,一个正常的特大城市里,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比例应该是1:2:4。这个比例应该为4的支路,在我国实际上连2都不到。城市道路间距应该是在100米以内比较合理,而武汉市社会车辆通行道路间距平均在500米,甚至有的近1公里。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的何纯律师则认为,拆除围墙没有问题,但小区的道路作为公共道路来使用,与新的物权法之间还是有矛盾。因为小区的公共道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是国家出一个文件,就一定要向社会开放,必须业主同意。如果业主大会没有同意,,按物权法,这个小区道路就不能开放。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桂林认为,今后城市发展的走向应该是更加的开放,社区生活理念也会发生变化,与传统的农耕文明时代形成的封闭的小区文化有很大的不同。城市规划要有新的布局,城市居民面对这种快速发展的形式也要充分的准备和适应。
冯桂林同时指出,配套设施和新的法规也要适时推出,如果小区内的路标指示不明,一条开放的近路也可能变成迷宫。
武汉市公安局民警张明是交警出身,他说,武汉市这样拥有1000多万人的超大城市,除了建高架,建立交以外,打通布局性的微循环,广布“窄马路,密路网”,能有效避免主干道在高峰时期的“肠梗阻”。武汉众多的高校,如果都能拿出一、两条南北或东西走向的道路出来对社会开放,只要合理化管理,会对城市的拥堵带来很大缓解。
面对网友们提出的“小区开放之后的安全问题”,张明认为,小区开放以后,硬件、软件的投入都要随之增加,安保力量、摄像探头应该无死角,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相应地完善,才能给居民带来安全感。
本文编号:3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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