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编审制度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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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编审制度与工作流程
2009年06月12日
一、编审制度
⒈ 本刊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由研究会理事长提名,理事长会议任命。
⒉ 主编(或主编委托常务副主编)承担终审责任。
⒊ 本刊编委拥有向本刊推荐稿件和参与审稿的权利和责任。
⒋ 本刊的重大问题由编委会研究决定。
⒌ 本刊编辑部的组稿、编辑、审稿等编审业务工作服从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的要求。
⒍ 本刊编辑部的人员管理、待遇管理、考核管理等非业务属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二、审稿工作流程
1. 登记
登记由编辑部负责完成。编辑部在收到来稿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稿件登记工作。
2. 初审
(1)初审工作在主编(或主编委托常务副主编)指导下,由编辑部完成。
(2)初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属于本学科和相关领域;文章格式是否符合本刊投稿简则的要求;作者是否有本会个人会员登记号;作者是否声明无抄袭他人或一稿多投的行为等。
(3)对未通过初审的来稿,应在5日内向作者发出“不采用”通知。
3. 复审
(1)复审由编委或专家完成。
(2)编委或审稿专家应在收到稿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3)复审专家如认为不熟悉稿件内容涉及的领域,应在收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编辑部说明情况,由编辑部另行安排审稿专家。
(4)复审内容包括:稿件的专业领域归属、学术水平、文章格式;选题方面是否有问题意识;研究的问题是否有文献依据并经过严格论证;是否具有学术价值;论文是否紧密围绕要解决的学术问题展开;论据是否准确、必要和充分;论证是否严密,逻辑关系是否清晰;选择的研究方法是否妥当;内容是否丰富,,语句是否精炼;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否规范准确;结论是否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上的参考价值等。
(5)复审专家须提出明确审稿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审稿专家如难下结论,须将结论待定的稿件返回编辑部,由编辑部另请其他专家审稿,或交主编、常务副主编、副主编提出处理意见。
(6)编辑部须在收到复审专家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拟刊用或者退改的意见通知作者。其中,退改的稿件须在退改意见发出20日之内,由作者修改并将修改稿返回编辑部。
(7)编辑部和其他涉稿人员不得向与审稿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审稿人信息。
(8)编辑部每月15日前,将通过复审的全部稿件信息(含结论),以表格形式进行整理,并编辑出相应的稿件目录。拟采用的稿件篇数,应是杂志“容量篇数”的120%。
(9)编辑部每月15日将上述通过复审稿件的信息、拟刊用的文章信息及相应的稿件,上报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进行终审。
4. 终审
(1)终审由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副主编)完成,并签署终审意见(签署的意见编辑部存档备查)。
(2)终审内容包括:进一步审查稿件;对复审稿专家未提出明确审稿意见的稿件进行审查,或委托其他专家进行审查并得出结论;从120%的待用稿件中,选出当期刊物应发的文章稿件;由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主持每月一次的主编会议,对稿件处理情况进行讨论。
(3)每期刊物在决定拟采用稿件的同时,应有10%(3篇左右)通过复审和终审的稿件作为备用,以备必要时(如作者不能按时返回修改稿,修改稿不合格,作者没有及时校阅校样等)进行替补。
(4)在接到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签发的刊发意见后,编辑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用通知发给相关作者(一般应为第一作者)。
三 编辑出版
1. 编辑业务工作实行值班编辑、责任编辑和责任校对制;编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履行相应职责。编辑部主任负责编辑部日常编辑业务管理工作,对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负责。
2. 编辑对终审采用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并与作者保持联系,迅速处理编辑加工中出现的问题。
3. 编辑加工主要限于文字和格式等方面。
4. 值班编辑与责任校对的工作须采取责任交叉的方式进行。
5. 值班编辑须将一校样交作者校阅。
6. 编辑工作中的三校稿完成后,由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副主编)负责核对封面、刊文目录和终审稿与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终审意见是否一致后,签署出版意见,送交刊印。(签署的意见编辑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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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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