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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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图书馆学会、各图书馆:
  为激励广大会员开展图书馆学理论研究,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将进行第十六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公开、公正、公平;
  本专业或高规格出版社、报刊发表成果优先。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学术工作委员会承担评审工作,学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申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限于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省级会员,每个申请人限报两项成果。两项成果择优评选一项。
  2、上报成果限于图书馆学、情报学及文献信息学学科范围之内的中文专著与论文,不包括会议报道、通讯、人物专访等非科研成果。
  3、上报成果限于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不受理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出版物及网络文章。
  4、限于本省作者为主要责任者的专著与论文。
  5、成果发表时的第一作者为主申报人;其他作者需提供第一作者放弃申报权并授权该作者申报的书面说明,方可申报。
  6、个人编辑的多作者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但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以作为论文单独申报。
  7、个人论文集若涉及不同学科内容,可选取其中本学科论文申报。
  8、凡已经获得同级或高于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评选。
  9、申报学术成果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四、申报须知
  1、申报工作由各图书馆学会统一汇总,在限定时间内上报省学会秘书处。
  2、申报人须填写《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第十六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后)
  3、提交成果原件与复印件、佐证材料(被引用、被转摘、被参考、获奖等情况说明)各1份。
  4、按申报科研成果类型收取评审费,著作类150元、论文类100元/每项。
  4、申报日期为 4月20日至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18号 邮 编:150090
  E-mail:hljtsgfdb@163.com
  联系人:吴 冰  王殿杰
  联系电话:0451-85990512

  附件: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第十六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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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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