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报酬权的演进方向与实现——《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2条的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17-11-09 09:31
本文关键词:著作报酬权的演进方向与实现——《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2条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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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报酬权立法模式采用隐性与显性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具有"显著法定性"特征,送审稿仅采用隐性报酬权的立法模式,具有弱化著作报酬权显性法定性特征趋向。该趋向与我国目前著作权保护司法现实不相适应,还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不利于著作权保护的后果。送审稿弱化著作报酬权显性法定性特征,与强化报酬权实现的市场决定倾向性是分不开的,但在立法上混淆了显性法定报酬权与报酬权实现的界限。应对送审稿第52条进行修订、补充。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D923.41
【正文快照】: 最近一年来,在著作报酬权方面我国发生了三件大事,一是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送审稿》);二是2013年9月2日国家版权局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简称《教科书办法》),并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三,
本文编号:116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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